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文 件 之 16
黔西南州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
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2月15日在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州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黔西南州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预算草案提请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并请州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州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定信心、奋进实干、顶压前行,用好用足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三保”支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州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全州预算执行情况
汇总全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2024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94.5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98.72亿元。经汇总各县(市)调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94.5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99.46亿元。预算执行中,全州财税部门、非税征收部门,聚焦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克服客观实际困难,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征收管理,顺利完成全年预期目标。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5.27亿元(具体分项详见附件),为调整预算的100.77%,比上年决算数增收3.49亿元(下同),增长3.80%。其中:税收收入48.59亿元,减收0.35亿元,下降0.72%;非税收入46.68亿元,增收3.84亿元,增长8.95%。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61.85亿元,置换一般债券收入103.87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6.12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4.3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55亿元,调入资金40.54亿元,上年滚存结余43.30亿元,当年财力及债券转贷收入合计564.80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6.98亿元(具体分项详见附件),为调整预算的104.39%,比上年决算数增支20.95亿元,增长5.29%。加上上解省级支出10.53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0.12亿元,置换一般债券结转0.27亿元,调出资金1.00亿元,当年财力支出、债券还本支出合计538.90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收大于支25.90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的专款22.57亿元后,全州净结余3.33亿元,按照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州政府性基金收入169.2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8.30%,比上年决算数增收20.95亿元,增长14.1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7.17亿元,上年结余13.45亿元,置换专项债券收入116.3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54.13亿元,调入资金1.90亿元,当年收入合计372.24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00.7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4.55%,比上年决算数增支34.57亿元,增长20.80%。加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16.81亿元,调出资金27.59亿元,上解省级支出2.31亿元,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转0.42亿元,支出合计347.85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24.39亿元,按基金管理政策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46%,比上年决算数增收1.91亿元,增长246.26%。加上上年结余0.1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当年收入合计2.8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4.17%,比上年决算数减支0.64亿元,下降94.75%。加上调出资金2.60亿元,支出合计2.63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0.23亿元,按照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州社保基金当年收入合计81.6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9.43%(社保基金预算未作调整),比上年决算数增收2.31亿元,增长2.91%。其中: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45.4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1.46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4.75亿元。社保基金当年支出合计71.1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4.00%,比上年决算数增支6.90亿元,增长10.74%。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0.44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0.66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0.57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为以后年度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提供保障,增强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全州2024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1123.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605.7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518.17亿元。全州政府债务余额为1117.8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600.9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516.91亿元。均未超过核定限额。
(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州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州本级预算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5亿元。经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9.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71.37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5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84%,比上年决算数增收1.37亿元,增长7.95%。其中,税收收入10.82亿元,减收0.05亿元,下降0.48%;非税收入7.77亿元,增收1.42亿元,增长22.40%。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61.72亿元,调入资金0.09亿元,置换一般债券收入5.40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2.70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7.58亿元,当年财力及债券转贷收入合计106.08亿元。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1.0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50%,比上年决算数增支1.31亿元,增长1.88%。加上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78亿元,州对下补助支出7.16亿元,上解省级支出3.05亿元,当年支出合计87.01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收大于支19.07亿元,扣除结转到下年的专款16.35亿元,州本级净结余2.72亿元,按照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0.6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75%,比上年决算数减收0.83亿元,下降54.5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7亿元,上年结余2.7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79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5.21亿元,置换专项债券收入2.40亿元,当年收入合计14.1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2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25.34%,比上年决算数减支9.86亿元,下降81.75%。加上州对下补助支出0.1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40亿元,支出合计4.76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9.43亿元,按基金管理政策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减收0.08亿元,下降49.58%。加上上年结余0.14亿元,当年收入合计0.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0.00%,比上年决算数增支0.01亿元,增长24.82%。支出合计0.03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0.18亿元,按照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社保基金当年收入合计62.3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8.97%(社保基金预算未作调整),比上年决算数增收1.86亿元,增长3.08%。其中:保险费收入28.6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23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4.46亿元。社保基金当年支出合计55.1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4.79%,比上年决算数增支5.79亿元,增长11.73%。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4.59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0.58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7.21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为以后年度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提供保障,增强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州本级2024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110.3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37.9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72.37亿元。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109.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37.3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72.37亿元。均未超过核定限额。
二、2024年落实州人大决议和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州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州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扎实做好增收节支防风险各项工作,有力保障了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有力促进了全州经济回稳向好。
(一)抢抓政策机遇,落实重点领域资金支持。始终把抓好收支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开源节流,全力筹集资金保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一是齐心协力向上争资。紧紧围绕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等领域资金投向,做足做精做实项目,提升项目储备质量,最大力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州累计争取到位上级资金346.99亿元,较2023年增加10.64亿元,增长3.16%。二是支持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统筹省级高质量考核奖补结转资金3900万元、州级工业发展资金7830万元,支持黄金、铝产业拓展延伸产业链,助力地方电网企业脱困发展和平台公司转实体,大力推进“富矿精开”,着力补齐工业产业发展短板弱项,推动煤电网产联动发展;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基金、超长期特别国债6.39亿元,支持黔西南州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兴仁登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电解槽更新升级、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等项目,着力提高工业产业发展质效,不断培育夯实财源税源基础。三是支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统筹下达资金1.24亿元,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安排资金4698万元,支持旅游产业化“四大行动”,持续推动文旅、体旅、商旅、康旅等深度融合发展。安排航线培育资金2亿元,支持开通“支支串飞”旅游航线,畅通对外交流通道。四是支持提升城乡承载能力。统筹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12.05亿元,支持加强城市防涝减灾、地下管网、完善城市功能等领域99个项目建设;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854万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统筹下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8207万元,支持291个行政村(社区)、434个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下达生态环保类资金10.04亿元,支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污水处理、垃圾收运、退耕还林等领域90个项目建设。五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统筹下达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8亿元、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3.57亿元,主要用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十大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等。统筹安排中央、省级和州级资金5.55亿元,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全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统筹各级资金1.73亿元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全州107.74万(次)农户、新型农业主体提供风险保障197.79亿元,助力稳产保供、减灾救灾。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补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动52项惠民惠农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30.23亿元,发放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补发退耕还林补助等资金6.63亿元,惠及群众8万余人。
(二)持续精准发力,支持经济回稳向好。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持续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坚决稳住经济大盘。一是支持促进恢复和扩大消费。认真落实财政奖补政策,助力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加快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争取国补、省补资金2.5亿元,带动汽车、家电、家居等领域消费14.88亿元。争取商贸发展资金3570万元,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等,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二是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10.53亿元、增发国债10.45亿元,推动基础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3.58亿元,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两重”“两新”领域21个项目建设。争取到位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1.23亿元、新增政府一般债券6.12亿元,重点支持全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积极推送“四化”、康养、文旅、制造业等领域项目865个,获金融机构资金支持86.35亿元。三是缓解企业融资难。搭建政金企融资对接平台,建立与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畅通融资供需双方信息,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推动金融机构通过贵州金服平台发布融资产品105个,授信金额108.43亿元,放款金额90.30亿元。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桥梁杠杆作用,全面推进“442”政银担业务,精准服务市场主体,加大担保合作力度,支持全州企业发展。全州累计完成融资担保业务9748笔,担保金额181.26亿元,2024年新增担保25.98亿元,担保费率均控制在1%以内。四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政策,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年开展政府采购项目713个,实际采购资金26.46亿元,节约资金3.29亿元,节约率11.06%;全州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22.52亿元,占全州政府采购规模的85.11%。五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切实降低经营主体的税费负担,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全年累计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69亿元、减税降费37.67亿元(其中:减税35.83亿元)。
(三)坚守人民立场,竭尽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让群众更有幸福感,全州完成民生支出305.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3.3%。一是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位置,全州完成教育支出97.99亿元,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学生资助、生均经费等配套政策,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统筹下达学生资助补助资金8.39亿元,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全覆盖。州级安排资金1100万元,支持兴义八中、阳光书院、加油书院改善办学条件。二是支持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把“稳就业”作为稳定经济、带动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全州统筹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62亿元,重点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共服务就业岗位开发,夯实稳就业保就业基础。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2304.33万元,惠及102家小微企业、3073户个人创业者。三是支持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全州完成卫生健康支出43.25亿元,持续补齐公共卫生事业短板,保障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争取资金5.38亿元,支持州中医院(二期)、州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一期)、晴隆县中医院以及兴仁、贞丰、普安、安龙等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四是支持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城乡低保分别提高6%、12%,全年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13亿元,保障全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58元,全年统筹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01亿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四)树牢底线思维,坚决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把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作为底线任务,深化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切实维护财政运行安全。一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把“三保”工作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督促县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地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四本”预算统筹力度,优先使用最稳定可靠的财力保障“三保”。州级常态化对县级开展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强化库款监测和资金调度,对“三保”保障能力较弱县市给予帮扶,切实帮助兜牢“三保”底线。全州累计完成“三保”支出251.63亿元,全年未发生“三保”风险事件。二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始终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债务管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和增量政策,建立政府法定债务利息偿付预警监测机制,督促县(市)按时足额保障政府债务本息支出预算执行。争取中央分配贵州置换隐性债务的政府债券额度,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减轻各地偿债压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全力推进债务重组置换、展期降息,进一步延长债务期限、降低资金成本,缓释到期债务偿付风险。稳步推动融资平台压降和转型。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守住金融安全底线。顺利完成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机构改革。全面精准梳理排查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统筹做好涉众非标金融产品风险防范处置,严厉打击套路贷、非法放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行为,切实维护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四是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预算指标管理,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统筹做好预算管理、资金统筹、风险预警、问题处置等各流程工作。妥善处理化解债务风险和民生支出的关系,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导致新的风险,严防融资平台风险、金融风险向财政领域传导蔓延。
(五)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在健全财政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一是进一步推进州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黔西南实际出台州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州县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财政事权,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享比例,进一步推动财力下沉,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二是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制定出台黔西南州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工作方案,明确7个方面43条措施,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注重从预算安排的源头上拧紧“总开关”,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按总体压减15%执行,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结合项目实际、执行进度等进行压减,2024年全州从预算安排源头压减经费5.79亿元,节约财力用于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和民生事业发展。三是持续提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效。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拓展绩效管理范围,以绩效自评为基础,夯实重点领域的财政绩效评价,有序推动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全州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82个、涉及资金16.53亿元;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不好的部门压减专项预算,推动绩效管理由树理念搭框架向抓重点强质效转变,切实把资金用在“刀刃”上。制定出台黔西南州州级预算项目评审工作规程,州级选取2家单位3个项目开展评审,送审金额672.08万元,审减67.19万元,审减率10%。四是全面加强财会监督。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贯通协调,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协同配合,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协同联动,逐步构建我州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强监督、严纪律”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对61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检查,督促指导37家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开展整改,持续推动完成109个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
各位代表,2024年全州财政部门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决策部署,全力支持经济回稳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州委的坚强领导和州人大的监督指导,得益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得益于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真抓实干。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财政管理运行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部分县(市)“三保”运行紧张;部分地方债务负担较重,还本付息支出压力大;一些县(市)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预算执行进度偏慢;部分领域支出结构固化,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还发现,部分地方存在挪用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
三、2025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外部环境异常复杂严峻,各种风险隐患仍然很多,财政紧平衡更加明显,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工作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考验。我们将始终坚定信心,保持清醒头脑,做好思想和工作上的准备,坚定不移做好自己的事情,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结合经济财政形势,全州和州本级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深入推进“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加快建设“康养胜地、人文兴义”,聚焦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作风,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扎实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兜牢“三保”底线、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等各项工作,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一)全州收支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考虑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综合分析我州产业发展水平、财源税源实际以及“三保”等刚性支出的需求,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97.17亿元安排,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406.69亿元安排,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7.97亿元,增长2.00%。鉴于年度内中央、省非固定专项补助下达等因素,实际支出数还将增大。年度中的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政府性基金预算:汇总代编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8.2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收51.08亿元,下降30.1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67亿元,置换专项债券上年结转0.42亿元,上年结余24.39亿元,收入合计144.6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8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支86.91亿元,下降43.30%;加上调出资金25.98亿元,上解省级支出1.6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26亿元,支出合计144.68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代编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收2.47亿元,下降92.27%;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上年结余0.23亿元,收入合计0.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3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支0.31亿元,增长876.97%,加上调出资金0.10亿元,支出合计0.45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总代编全州社保基金当年收入合计85.7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收4.08亿元,增长5.00%。其中: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46.9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4.1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4.67亿元。社保基金当年支出合计76.3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支5.28亿元,增长7.43%,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5.70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0.68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9.37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
(二)州本级收支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16.55亿元安排,比上年执行数减收2.03亿元,下降10.95%(主要原因是从2025年起,州本级执行全省统一的税收分享体制,州本级对兴义市、原义龙新区税收收入分享比例减少,预计减收2.36亿元,剔除该项因素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增长2%)。其中,税收收入9.41亿元,非税收入7.15亿元。州本级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6.68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支3.13亿元,增长3.75%。
按上述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5亿元,加上上级下达相对固定补助收入61.41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6.35亿元,调入资金0.07亿元,预算财力合计94.38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68亿元,州对下补助支出5.26亿元,上解省级支出2.44亿元,预算支出合计94.38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州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按级次分类情况,本级支出86.6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26亿元,上解省级支出2.44亿元。按内容分类情况,州本级“三保”支出安排54.82亿元,其中:保工资18.17亿元、保运转1.36亿元、保基本民生35.29亿元,上年结转项目安排16.35亿元,上级提前下达非三保项目支出4.86亿元,上解省级支出2.44亿元,本级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1.50亿元,本级配套及项目支出14.41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剔除政策性因素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收0.68亿元,增长97.0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11亿元,上年结余9.43亿元,收入合计10.9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支8.58亿元,增长389.68%;加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13亿元,支出合计10.91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8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收3万元,增长0.3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上年结余0.18亿元,收入合计0.2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24亿元,增长667.61%,支出合计0.27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社保基金当年收入合计65.8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收3.48亿元,增长5.58%。其中: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29.8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1.60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4.40亿元。社保基金当年支出合计59.21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支4.04亿元,增长7.32%。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8.60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0.61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6.65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查前,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我们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预安排了部分基本支出、上年结转经费以及急需安排的民生类项目经费等。预算草案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我们将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2025年财政主要任务
2025年全州财政部门将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日益尖锐的收支矛盾,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不动摇,全面落实财政一揽子增量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着力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推动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支持产业发展和壮大财源税源,用心用情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坚持抢抓政策机遇,扎实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抢抓国家层面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聚焦“提高财政赤字率”“安排更大规模政府债券”“进一步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等制度安排,紧扣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新增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做好项目谋划生成,加快前置要件办理,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资金下达后能迅速实施,避免“资金等项目”。全面落实重大项目建设“5+3”工作机制,强化财政金融要素保障,持续搭建运用政金企融资对接平台,积极争取金融支持。依托贵州金服平台,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作用,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坚持做好资源统筹,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抢抓国家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两重”“两新”政策调整优化的政策机遇,围绕“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和“康养胜地、人文兴义”,高质量储备、申报、实施一批大项目,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和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夯实财源税源基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科学统筹上级资金和自有资金,推动相关转移支付、产业类专项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向产出效益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园区和项目倾斜,支持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和“富矿精开”有力推进。认真落实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充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稳住和撬动汽车、家电家居、数码产品等重点领域商品消费。州级安排促消费资金发放消费券,重点支持商超、餐饮等,进一步打开消费空间、激活消费活力。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群体,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上级补助和本级配套等财政资金,扎实做好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领域支出保障,确保重点支出应支尽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级关于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范围清晰、标准明确、动态调整、应保必保的“三保”清单制度,压紧压实各方“三保”责任,加强“三保”支出监测,全力防范化解“三保”风险,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四)坚持防治并举,有效防范金融债务风险。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按照“四个一块”要求,用好“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等财政增量政策,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切实降低流动性压力和利息支出。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体化、市场化转型,严防已退出融资平台“再平台化”。把不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依法依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扎实抓好涉众非标融资产品、非法集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伪私募清理整治等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及监测预警,妥善处理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五)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和省级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好教育领域部分事项财权与支出责任改革,降低县(市)分担比例,提升对教育事业的保障能力。推动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水资源保护作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保障国资收益应收尽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评估,持续加大预算评审力度,将评估评审结果作为科学安排预算、强化项目管理、优化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做实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坚持依法理财,切实维护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州人大的预算批复,严格把好财政“支出关”,切实做到“无预算不支出”。认真落实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依法接受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围绕预期目标科学合理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提升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的财会监督机制。聚焦政策实施、财经纪律、预算执行、会计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大对“过紧日子”、国债资金等方面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经秩序。对涉及财政领域的整改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审计等问题整改及“回头看”工作。
各位代表,披荆斩棘开新局,乘风破浪谱华章。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州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州政协的意见建议,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发扬“守正笃行、久久为功”的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精准施策、改革创新,扎实做好财政保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黔西南实践新篇章贡献财政力量!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中央和省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以及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并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如上级安排的危房改造资金,安全饮水资金等。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及短收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该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部分。
调入、调出资金: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调出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或其他渠道调入和调出的资金。
上解上级支出:反映按规定应上解上级的各项支出,包括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
结余和结转: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它分为滚存结余和净结余,其中滚存结余等于净结余加上结转。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上年滚存结余。净结余:地方财政超收中当年安排不出去,形成结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当年超收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因此目前净结余均为零。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新增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置换债券:指上级财政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签订协议转贷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需按协议按时归还本息。按归还债务资金性质以一般公共预算归还本金的分为置换一般债券收入,以政府性基金归还本金的分为置换专项债券收入;主要特点是利率低,分期还款时限长。主要目的是将政府存量债务中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转化为期限长、利率低的债务,从而减轻地方政府短期债务压力。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民生类重点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9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三保”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三保”是指各级政府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民生政策的各项支出。预算安排中,要坚持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三保”预算足额安排,不留缺口;预算执行中,要坚持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指以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预算收入和支出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本质上反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绩效,着重解决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中的低效无效问题,推动政府效能提升,以促进政府透明、有责任、高效履职为目的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
零基预算:指不受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准备情况等编制的预算。
财会监督:指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对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有效性、政府资金资产安全性、财务管理规范性、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涉及与国家财经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相关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公开版)2024年预算执行和2025年预算草案附表.pdf
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