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黔西南州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西南州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在我州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
(六)负责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七)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州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州司法局。
(八)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全州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会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呈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管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七)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20个科室,分别为:政治部、办公室、秘书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案审查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顾问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信息技术科、人事警务培训科。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黔西南州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中心、黔西南州康复矫治服务中心。本单位下属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均未独立核算,本次贵州省黔西南州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的信息已包含下属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决算信息。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953.1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40.9万元,增长13.05%。主要原因是: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收入支出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06.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77万元,占64.4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890.72万元,占35.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5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4.92万元,占38.09%;项目支出1,828.27万元,占61.9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062.4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49.82万元,下降21.05%。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3名,退休4名,离职1人,退休人员死亡2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8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3.06万元,增长13.36%。主要原因是: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科目(类)公共安全支出1785.63万元,占86.58%;208科目(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82万元,占7.26%;210科目(类)卫生健康支出48.93万元,占2.37%;221科目(类)住房保障支出78.07万元,占3.7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06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062.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848.1万元,支出决算为848.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项)。当年预算为719.32万元,支出决算为719.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普法宣传(项)。当年预算为88.89万元,支出决算为88.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当年预算为60.14万元,支出决算为60.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当年预算为16.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司法科目(款)其他司法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6.28万元,支出决算为46.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896.94万元,支出决算为896.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行政离退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70.49万元,支出决算为70.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8.76万元,支出决算为58.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8.32万元,支出决算为18.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78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0.79万元,支出决算为20.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22.54万元,支出决算为22.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住房改革支出科目(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为78.07万元,支出决算为78.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4.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1.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33.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98万元,支出决算为29.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9.98万元,比上年增加22.74万元,增长314.03%,增加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8万元,占96.68%,比上年增加21.93万元,增长310.86%,增加原因是工作需要,申请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3.32%,比上年增加0.81万元,增长433.74%,增加原因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增加部分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8.98万元,支出决算为28.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工作出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4.98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接待范围、标准、程序等。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主要是上下级单位公务来访接待支出等。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0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西南州司法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西南州司法局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黔西南州司法局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86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1.87万元,增长19.53 %,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涉及资金202.48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优、良、中、差)。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02.4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详见附件3。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和各类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指反映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行政部门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
(二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仲裁(项):指反映用于各项仲裁事务的支出。
(二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二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司法鉴定(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二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三十)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指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项):指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行政单位医疗科目(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五部分 附件
1、贵州省黔西南州司法局2021年决算公开表
2、黔西南州司法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黔西南州司法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