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并承担相应责任。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州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州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全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承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0.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11.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2.管理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18个科室,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西南州司法局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尚未剥离。
二、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6450.5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583.1万元,增长6.72%。主要原因是:增加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收入支出。
(二)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1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93.24万元,占98.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6.11万元,占1.04%。
(三)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6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5万元,占13.35%;项目支出7073.57万元,占86.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6419.83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552.4万元,增长66.4 %。主要原因是: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收入支出。
(五)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33.65万元,增长47.63%。主要原因是: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040217)支出3983.9万元,占48.8%;所政设施建设(2040806)支出2482.38万元,占30.41%;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1531.62万元,占18.7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支出219.9万元,占2.69%;普法宣传(2040605)支出171万元,占2.0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312.65万元,支出决算为8163.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21.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其中:
(1)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040217)。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8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98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支出。
(2)所政设施建设(2040806)。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2.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48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支出。
(3)行政运行(2040601)。当年预算为802.21万元,支出决算为924.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5.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强戒所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六)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3.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42万元,比上年减少5.6万元,降低32.90%,减少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1万元,占91.16%,比上年减少4.47万元,降低 30.04%,减少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公务用车行驶里程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1.01万元,占8.84%,比上年减少1.14万元,降低53.02%,减少原因是公务活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执法执勤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1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检查督导、司法行政系统考察交流学习等。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4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7万元,比2017年减少548.7万元,降低97.52%,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66.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黔西南州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二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
(二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二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二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科目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