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则,以及上级林业、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州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森林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州森林公安工作

2)掌握全州森林公安工作信息,分析、研究、预测林区治安形势和动态,制定对策并提出处理意见,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州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决策性依据。

3)负责全州森林公安法制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州特别重大涉林案件和跨区域涉林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行使林区治安管理和刑事、公安行政、林业行政执法。

(4)指导全州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指导全州森林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的完成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5)指导、协调、监督全州森林公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

6)完成州委、州政府及林业、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法制支队(警务督察支队)、森林消防科、刑事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普晴林场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级)。

2部门人员构成:编制数为15名,其中州森林公安局民警编制10名,2019年1月至8月在职实有人数10人,2019年8月调出1人,退休1人,2019年9月至12月实有人数8人;普晴林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编制5名,在职实有人数4人;离退休人1月至8月7人,9月至12月8人2019年1月实有辅警人数10人,2019年12月实有辅警7人。

3、部门其他说明:本单位下属单位中无独立核算单位,本次公开的结算信息已包含所有下属单位结算信息。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66.76万元,因本单位为本年度新批准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6.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74万元,占8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68.02万元,占14.6%。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35万元,占94.4%;项目支出20.35万元,占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466.76万元。因本单位为本年度新批准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9%。因本单位为本年度新批准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 278.94万元,占 78.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72万元,占10.9 %;卫生健康(类)支出8.01 万元,占2.25%;农林水(类)支出9.78万元,2.75 %;住房保障(类)支出19.86万元,占5.5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 392.68万元,支出决算为 355.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5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期在职民警、辅警人员变动,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其中:

(1)204022执法办案当年预算为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1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1.1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执法办案经费开支大部分使用中央转移资金支付。  

(2)2130213执法与监督。当年预算为0 万元,资金来源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局黔财农[2018]271号拨付17.7万元,支出决算为 9.78万元现结余7.92万元。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7.2 万元,支出决算为0.2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23万元,因本单位为本年度新批准设立的独立核算单位,无上年对比数据。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9人次。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过桥过路、保险、修理等费用。2019年,森林公安局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1万元,其中:办公费2.83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0.37万元、邮电费2.41万元、物业管理费0.54万元、差旅费1.93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劳务费10.08万元、工会经费1.98万元、福利费1.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3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公安机关办案经费(工作经费)资金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9分。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森林公安局2019年专项绩效自评表 附件5附表.xls

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xls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