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其他说明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预算安排 说明
2020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名词解释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020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分类)
2020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2020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公安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掌握全州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发挥信息枢纽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三)负责全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业务指导工作。协助、指导、参与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涉外涉警、管辖争议、重大、疑难道路交通事故的查缉和处理工作。统计全州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指导意见。对全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复核工作。对全州事故处理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全州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违法查处工作。起草、制定相关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各项道路交通违法查处专项整治。指导各大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指挥和疏堵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通行时间、通行路线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全州道路交通秩序业务培训,提升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及时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开展分析研判,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进行审核,提交支队法制部门、支队领导审批后作出吊销决定。参与州政府项目规划审查,将道路交通管理由末端向前端延伸。审核监督全州非现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
(五)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对全州广大交通参与者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组织实施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认真开展“七进”交通安全宣传、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宣传活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文明交通“五个一”进驾校工作;牵头开展全州参加违法记分满分和审验教育的驾驶员培训工作。对全州各交警大队宣传民警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管理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完成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安排的各项依法行政和“大法治”工作。监督全州公安交警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全州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公安交警法制员的管理及法制业务培训。组织推荐业务骨干深造学习,不断提高执法素质,适应工作需求。组织开展法制业务交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负责交警系统的法制研究、执法调研,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案卷评审工作,定期对大队办案情况进行评析,特别是通过典型案例点评,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能力,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办理支队所辖的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受支队长委托参与、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大队上报支队的行政、刑事案件法律程序、法律文书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对本级公安交管业务部门承办案件中应当由法制部门审核的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对执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七)掌握全州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状况,协助各业务部门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州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全州公安交警各类信息系统、科技装备等提供技术支撑及运维指导,确保稳定运行。协调、指导全州公安交警计算机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州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的业务办理工作。全州机动车、驾驶人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定期分析机动车、驾驶人发展情况。落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和车辆管理所管理创新、上级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等工作。负责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的档案管理工作,全州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执法质量、目标管理等工作。
(九)对全州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对全州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验过程、行为、结果实施监督,对车检工作出现的嫌疑问题,进行调查,争议问题进行核实查验。负责全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认真践行国务院“放管服”宗旨,把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力推至老百姓身边,实现便民利民服务的最大化。根据政府环境保护目标管控任务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工作的监督。负责向社会公告全州机动车检验能力分布情况及服务质量。负责根据州政府道路交通联席会议机制,向安监、交通、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车属企业,抄告、通报源头隐患中的车辆定期检验情况。
(十)结合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状况,分析研判,制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对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州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风险识别和防控工作能力。深化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专项防范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应用的指导、考核、培训工作。指导农村、高速、城市三大板块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十一)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完成州内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拟定,指导、督促、参与、配合各市(县、区)交警大队完成属地内的道路交通安保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负责重要首长、外宾的交通安保开道任务,确保车队通行安全。负责配合公安各警种和支队相关部门,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参与、指导属地交警大队维护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管控、疏导和分流。
(十二)依法管理黔西南州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全州高速公路交警系统的队伍建设、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目标管理考评等工作。按权限先期处置全州高速公路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及全州高速公路交通警(护)卫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交警支队为副处级单位,内设八科一室一所三大队,办公室(指挥中心)、人事教育科、法制科、事故科、秩序科、检测科、计划财务科、宣传科、科技科、车管所、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高速大队均为正科级。其中直属一大队下设3个中队(副科级),高速大队下设14个中队(副科级)。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交警支队核定编制99人(政法专项编制数87人,工勤编制1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79人(在编民警66人,列编民警108人,工勤5人)。退休人员33人、长期聘用人员(协勤)163人。
四、部门其他说明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本单位所有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0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5562.3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11.88万元、支出共计5974.1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5562.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2.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597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0.15万元,占总支出的66.12%;项目支出2024.03万元,占总支出的33.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5562.30万元,比上年增加318.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支出共计5974.18万元,比上年增加26.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5562.3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11.88万元、支出共计5974.1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556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62.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4699.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4.49%;
2.特别业务支出安排1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70%;
3.其他公安支出安排2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38%;
4.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安排53.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96%;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200.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60%;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安排100.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80%;
7.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4.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7%;
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7.5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3%;
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安排79.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42%;
10.住房公积金支出安排247.3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45%。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97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0.15万元,占总支出的66.12%;项目支出2024.03万元,占总支出的33.18%。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4747.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4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安排268.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49%;
3.信息化建设支出安排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3%;
4.执法办案支出安排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40%;
5.特别业务支出安排201.2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7%;
6.其他公安支出安排21.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6%;
7.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安排53.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90%;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200.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5%;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安排100.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7%;
1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7%;
1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13%;
1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安排79.0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2%;
13.住房公积金支出安排24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4%。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5562.30万元,比上年增加318.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共计5974.18万元,比上年增加26.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三、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20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197万元,比上年减少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公务接待活动,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50批次,800人次;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安交警工作特殊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需保持一定水平。公务用车保有量63辆,公车保有量与上年持平。
四、2020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1641.47万元。其中:“放管服”经费150万元;高速公路卡口新建经费16.4万元;扫黑除恶车驾管打击黑中介专项经费5万元;“辅警”人员经费经费836.91万元;民警节假日外加班费及执勤岗位津贴经费306.18万元;日常业务办案经费85.3万元;交通安全宣传费30万元;高速交警车辆经费75万元;道路交通安保及警卫经费50万元;执法服务站补助经费30万元;民警被装经费31.68万元;高速营房租赁费25万元。
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六、2020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5万元,比上年增加193.3万元,增长31.09%。主要原因是公安系统公用经费提标。
七、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0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6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0年初资产总额5948.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5.51万元,固定资产3186.94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55.8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八、2020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个,涉及财政资金1641.47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联系人:韦晓菲
电话:17708590852
黔西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2月28日
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