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黔西南州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黔西南州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公安局2019年预算安排说明
五、2019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八、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九、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2019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二、2019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四、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黔西南州公安局2019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十五、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十六、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十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十八、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十九、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二十、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分类)
二十一、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黔西南州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州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公安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相应对策。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有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3.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侦察工作。侦办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防范、打击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4.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领导全州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6.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州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7.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黔西南州境内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8.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9.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州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和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州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指挥协调全州公安特(巡)警队跨区域执行任务。11.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及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12.组织实施对来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主要领导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集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13.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组织侦办全州重大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14.负责研究制定全州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15.拟定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工作。16.按照规定权限,对州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17.切实加强公安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18.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19.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黔西南州公安局内设机构:1.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副县级),纪委下设(正科级):综合科、案件审理科、信访科。2.机关党委(副县级),下设(正科级):机关党委办公室。3.办公室(指挥中心,主任高配副县级),下设(正科级):综合科、情报研判科(情报信息研判中心)、警务处置科、档案管理科、视频侦查大队。4.政治部(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干部人事科、宣传科、干警教育训练科、离退休干部科、队伍管理科。5.治安警察支队(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治安管理大队、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大队、案件侦察大队、保安工作管理大队、户政和基层基础工作指导大队。6.刑事犯罪侦察支队(州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技术科(情报信息研判室)、侦察一大队(负责重案侦察)、侦察二大队、警犬训导大队(州公安局警犬基地)、情报技术大队(州公安局反诈中心)。7.技术侦察支队(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大队(情报信息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侦察大队、技术保障大队、执法监督大队。8.特(巡)警支队(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反恐防暴突击一大队、反恐防暴突击二大队。9.禁毒工作支队(州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情报技术大队、侦察大队、禁毒工作指导大队、查大队、禁毒预防教育科。10.经济犯罪侦察支队(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侦察大队、情报技术大队。11.监所管理支队(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三所工作指导大队、看守所。12.警卫处(副县级)。13.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侦察大队(网络特侦大队)、管理监察大队、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14.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高配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综合科、侦察大队、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大队(民族宗教领域工作科)。15.兴义机场公安分局(副县级)。内设机构:办公室、空防科、派出所、兴义机场交警大队。16.警务督察支队(正科级)。17.科技信息通信支队(正科级)。18.法制支队(副县级)内设机构:综合科、执法监督大队、行政复议大队、劳教审批大队。19.审计处(正科级)。20.党委办公室(正科级)。21.机要科(正科级)。22.出入境管理支队(正科级)。23.警务保障处(正科级),内设机构(副科级):综合科、财务科。24.反恐怖活动办公室(副县级),内设机构(正科级):情报案件侦查大队、应急处置大队。25.山地旅游警察支队(正科级)。26.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正科级)。
三、部门人员构成:
黔西南州公安局编制322名(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84名,工勤编制38名)。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94名,其中在职干警271名,工勤人员23名。离退休人员98名,其中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97名。
四、部门其他说明:
   本单位无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所有下属单位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公安局2019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19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8407.0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520.12万元、支出共计13927.1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840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07.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1392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3.86万元,占总支出的75%;项目支出3473.27万元,占总支出的24.9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8407.01万元,比上年增加2354.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辅警工资提高,经费增加。支出共计13927.13万元,比上年减少968.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建设完工,支出减少。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8407.0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520.12万元、支出共计13927.1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840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07.0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
具体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5326.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3.36%;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安排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23%;
3、信息化建设支出安排36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34%;
4、执法办案支出安排42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06%;
5、特别业务支出安排1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4%;
6、其他公安支出安排84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4;
7、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安排236.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81%;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426.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07%;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安排170.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02%;
1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8.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
1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8.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1;
1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安排135.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61%;
14、住房公积金支出安排258.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07%。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13927.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3.86万元,占总支出的75%;项目支出3473.27万元,占总支出的24.93%。
具体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08.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6.12%;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58.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1.9%;
3、信息化建设支出36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62%;
4、执法办案支出42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05%;
5、特别业务支出1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29%;
6、其他公安支出84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26%;
7、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安排236.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69%;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426.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06%;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安排170.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22%;
1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8.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6%;
1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8.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6%;
1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安排135.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97%;
14、住房公积金支出安排258.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85%。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本年度收入共计8407.01万元,比上年增加2354.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辅警工资提高,经费增加。支出共计13927.13万元,比上年减少968.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项目建设完工,支出减少。
三、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13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比例为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国内公务接待预计180批次、800人次;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比例为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安业务量增加,公车运行费增加。公务用车保有量58辆,公车保有量与上年持平。
四、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4578万元。其中:基建项目1358万元;“雪亮工程”项目2120万元;刑侦“Y库”建设项目1100万元。
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万元。
六、2019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7.5万元,比上年增加98.5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安业务量增加,经费增加。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5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2台。
2019年初资产总额19446.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01.58万元,固定资产10691.21万元,在建工程1854.07万元。
八、2019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9个,涉及财政资金2383.47万元,其中涉及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项目5个,金额895.5万元,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1个,金额365.2,公安业务项目13个,金额1122.77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第三部分 黔西南州公安局2019年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联系人:肖斌             电话:0859-3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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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部分 黔西南州公安局2019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