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人员构成
四、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19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四、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2019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经济科目分类)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八、2019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制定全州检察机关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州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7、领导全州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全州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州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3、领导和组织全州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全州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全州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全州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各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6、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的宣传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组织全州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19、管理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职工。
20、负责其他应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内设机构共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局、公诉局、监所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职务犯罪预防处、生态环保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单位人员编制共11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8人、工勤编制13人。2019年初实有在职人员共99人,其中政法干警86人、工勤13人;退休人员50人。
四、部门其他说明: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已包含本单位所有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19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3,120.5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93.91万元、支出共计3,914.4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3,120.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0.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支出共计391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4.04万元,占总支出的86.96%;项目支出510.42万元,占总支出的13.04%。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3,914.46万元,比上年增加4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增资、2019年增加安排大要案经费、检察机关三类人员绩效及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经费等政府性专项支出。支出共计3,914.46万元,比上年增加4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同上。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120.55万元、年初结转结余557.87万元、支出共计3,678.4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3,12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0.55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安排1,947.12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2.4%;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安排169.50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5.43%;
3、检察监督支出安排300.00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9.61%;
4、其他检察支出支出安排260.74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8.36%;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安排111.88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3.59%;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安排131.49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21%;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安排52.59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69%;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安排7.50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24%;
9、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2.6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8%;
10、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2.6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08%;
1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安排42.31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36%;
12、住房公积金支出安排92.17 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95%。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67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4.28万元,占总支出的70.23%;项目支出1,084.14万元,占总支出的29.47%。
具体分功能分类科目构成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安排2,216.98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0.2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安排341.62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9%;
3、检察监督支出安排300.00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16%;
4、其他检察支出支出安排376.6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24%;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安排111.88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4%;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安排131.49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7%;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安排52.59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3%;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安排7.50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0%;
9、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2.6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7%;
10、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安排2.63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7%;
1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安排42.31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5%;
12、住房公积金支出安排92.17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51%。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120.55万元,比上年增加71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资增资、2019年增加安排大要案经费、检察机关三类人员绩效及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经费等政府性专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共计3,678.42万元,比上年增加4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同上。
三、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预计为135批次、986人次。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8.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车辆运行维护实际支出及2019年车辆实际保有量减少等情况调减本年支出。2019年车辆保有量16台,2018年车辆保有量19台。
四、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912.02万元,均为人员及办案(装备)等专项经费。
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2019年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6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1.01%,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
七、2019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初资产总额4,878.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8.85万元,固定资产2,232.08万元,在建工程617.11万元,无形资产0.8万元。
八、2019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8个,涉及财政资金912.02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十、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联系人:吕俊玲 电话:0859-3219010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9日
附件:附件4:州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正式版(州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