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我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黔西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州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黔西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州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州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5、对全州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负责应由州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州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8、负责应由州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对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1、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发布典型案例。

12、负责案件管理,组织领导全州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13、负责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州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省检察院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省检察院、州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15、领导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6、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负责其他应当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机构共20个,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警务部(法警支队)、检察技术信息部、计划财务装备科、干部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科(新闻办)、政治部、离退休工作科。

(三)人员情况

至2021年末,我单位人员编制共8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2人、工勤编制13人。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共78人,其中政法干警66人、工勤12人;退休人员53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774.5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96.01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当年结转资金。(公开01表合计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0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1.8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3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7.5万元,占86.96%;项目支出331.03万元,占13.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538.52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96.01万元,下降7.17%。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当年结转资金。(公开04表合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8.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1.02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增加;二是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支出2120.22万元,占83.5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支出223.06万元,占8.78%;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77.05万元,占3.04%;22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118.20万元,占4.6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896.53万元,支出决算为2,538.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7.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一是当年预发目标绩效由财政直接列支,未计入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二是州级配套办案业务经费、装备费、大要案经费及未检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但因当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充裕,未申请下达以上专项资金;三是当年预算公开数含上年聘用制检辅人员经费结转且聘用人员流动性大。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1738.21万元,支出决算为1540.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8.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发目标绩效由财政直接列支,未计入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为194.94万元,支出决算为331.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69.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数不包含当年下达的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 (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554.02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4.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公开数含上年聘用制检辅人员经费结转且聘用人员流动性大,当年补录人员到位较晚。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当年预算为115.89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68%,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不大。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84.58万元,支出决算为91.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55.29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3.5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社保统一安排,当年暂不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政对工伤保险的补助(项)。当年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0.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44万元,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退休支部支委工作补贴资金到位不及时,使用单位公用经费0.05万元支付退休支委补贴。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37.33万元,支出决算为40.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医保最新政策要求,将公务员医疗补助并入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由本单位统一缴纳。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114.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2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03.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03.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36.2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6.27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3.72%,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08万元,占91.19%,比上年减少0.43万元,下降1.28%,减少原因同上;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占8.81%,比上年减少0.97万元,下降23.26%,减少原因同上。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3.08万元,完成预算的94.51 %,主要原因同上。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32%,主要原因同上。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万元,主要是接待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访产生的接待费。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54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3.89万元,比2020年增加9.54万元,增长1.93%,与上年相差不大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3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6%;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55%。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其中州级专项涉及资金599.6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附件 《2021年州级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政对工伤保险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2021年州级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

我院州级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支在职人员经费、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经费等。

(2)自评价结论

在州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全州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新需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中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基本完成年度目标。

(3)主要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中央及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充裕,部分项目资金未申请拨付)。

(4)经验及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安排支出计划,用好用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2021年州级项目资金

主管部门

黔西南州财政局

实施单位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599.64


财政资金

599.64


其中:本级安排

599.64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1.保障市县两级检察院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好控告申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等的监督审判工作。

2.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纪委监察委移交提起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工作。

3.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贯彻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及时、准确办理各类案件。

5.引导和支持地方检察院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地方检察院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按规定使用资金,资金到位,确保资金绝对安全,拨款均通过出纳统计、会计行文、单位领导审核,按期如实评价绩效完成情况,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1,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2,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100%,业务装备采购首次验收合格率100%,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90%。

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资金到位66.54%(部分资金未申请拨付),资金使用均按规定审批,拨款按规章制度进行,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支持县市政法部门数量1,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2,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100%,业务装备采购首次验收合格率100%,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93.77%。

自评价分数

93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