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公开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部门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三)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四)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收支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说明。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二)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附件(附表1-附表8)
附表一: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黔西南州(部门名称)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州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全州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全州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依法审判由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答复下级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问题的请示。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协调全州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组织全州人民法院同外省外地州市法院之间的交流活动。
12、组织、指导全州人民法院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按照权限考核、奖惩、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同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
13、领导全州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和司法警察工作。
14、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5、指导、帮助全州人民法院搞好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
16、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7、承办其他应由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州法院内设机构17个,无下设行政单位以及各类型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院现有编制140人,分别为行政编制126人,行政工勤编制14人。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12人,分别为行政人员104人,行政工勤人员8人;有退休人员67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批复预算收入2686.97万元,批复预算支出2686.97万元,年初结转上年结余资金1405.0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预计为0元。
(二)部门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6万元,合计:2687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0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56 万元,合计:2061万元。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6万元,原因是根据州委州政府对州以下法院统一州级管理的方案,调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同时增加目标绩效奖金预算,人员比上年增加12人等。项目支出减少160万元,原因是上年度列入项目支出的公用经费补差已调整,不再列入项目收支。
(三)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2687万元。比上年同期2061万元增长30%,其中:
行政运行2343.26万元,占比87.2%; 行政单位医疗44.52万元,占比1.6%;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占比0.0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占比0.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43万元,占比5.1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5.77万元,占比2%;住房公积金98.41元,占比4%。
收入整体比上年度增加,原因是根据州委州政府对州以下法院统一州级管理的方案,调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同时增加目标绩效奖金预算,人员比上年增加12人等。
(四)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数4091.9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888.29万元,项目支出1203.22万元:
1、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2294.58万元,占总支出的56%; 行政单位医疗44.52万元,占总支出的1.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占总支出的0.0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占总支出的0.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43万元,占总支出的3.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5.77万元,占总支出的1.36%;住房公积金98.41万元,占总支出的2.4%,其他法院支出250.47万元,占总支出的6.12%。
2、项目支出中,行政运行195.91万元,占总支出的4.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8.79万元,占总支出的9.8%;两庭建设434.4元,占总支出的11%,其他法院支出174.12万元,占总支出的4%。
(五)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批复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6.97万元,批复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6.97万元,年初结转上年结余资金1298.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预计为0元。
(六)财政拨款收支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7万元。比上年同期2061万元增长30%,其中:
行政运行2343.26万元,占比87.2%; 行政单位医疗44.52万元,占比1.6%;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占比0.0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占比0.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43万元,占比5.1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5.77万元,占比2%;住房公积金98.41元,占比4%。
收入整体比上年度增加,原因是根据州委州政府对州以下法院统一州级管理的方案,调整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同时增加目标绩效奖金预算,人员比上年增加12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数3985.6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782.45万元,项目支出1203.22万元:
1、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2438.74万元,占总支出的61.2%; 行政单位医疗44.52万元,占总支出的1.1%;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占总支出的0.0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79万元,占总支出的0.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43万元,占总支出的3.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55.77万元,占总支出的1.4%;住房公积金98.41万元,占总支出的2.46%。
2、项目支出中,行政运行195.91万元,占总支出的4.9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8.79万元,占总支出的10%;两庭建设434.4元,占总支出的11%,其他法院支出174.12万元,占总支出的4.4%。
(八)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说明。
(1)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未安排我院因公出国(境)经费,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与去年无变化。
(2)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从我院公用经费中安排公务接待费150000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总预算的0.38%,比上年较少5万元,减少比例25%。本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的预计150批次、800人数。比上年减少原因为因贵州省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故调减接待预算。
(3)2017年我院现有车辆17辆,财政拨款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0000元,占公共财政拨款总预算的1.65%,与上年无增减。未安排车辆购置经费。。
三、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经费为1959080元,包含专项业务经费1020000元、日常办案经费560000元和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379080元。主要用于与审判执行业务、党建、维稳等有关的经费,包括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陪审员费用、案件执行等。(见下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91元,比上年1705万元增加78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按照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两院经费资产州级统一管理的方案,调整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增加目标绩效奖金预算;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12人,同时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
(二)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6万元。
(三)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初资产总额67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25万元,固定资产1382万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专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0万元,为库藏档案数字化项目建设经费。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表一: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 2 月 8日
附件:州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
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