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安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普安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普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普安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普府呈〔2026〕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普安县九峰街道保冲村1个街道1个村的集体农用地0.5859公顷(耕地0.1400公顷〈均为旱地〉、林地0.43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85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5859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县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你县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关于普安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黔西南)用地函〔2026〕10号)(1).pdf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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