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6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件

一、兴义汉正康中医医院欺诈骗保案

兴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对兴义汉正康中医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兴义汉正康中医医院存在变造医学文书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4670.94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兴义市医疗保障局对兴义汉正康中医医院作如下处理:1.退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24670.94元;2.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金额2.5倍罚款61677.35元;3.由兴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解除与该院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4.将变造医学文书骗取医保基金支出问题移交公安机关。

二、普安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深化整治检查工作时,发现普安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93041.62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对普安县人民医院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3041.62元;3.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93041.62元;4.约谈有关负责人。

三、安龙龙广天利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24日,安龙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深化整治检查工作时,发现安龙龙广天利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低标准住院、过度治疗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6694.78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款的规定,安龙县医疗保障局对安龙龙广天利医院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6694.78元;3.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2倍罚款44033.74元;4.约谈有关负责人;5.将问题线索移送卫健部门处理。

四、贞丰盘江仁和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贞丰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深化整治检查工作时,发现贞丰盘江仁和医院存在涉嫌“超范围执业”的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金额9608.4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贞丰县医疗保障局对贞丰盘江仁和医院作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608.4元;3.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9608.4元;4.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5.将问题线索移送卫健部门处理。

五、贞丰县顺峰药房珉谷分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贞丰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深化整治检查工作时,发现贞丰县顺峰药房珉谷分店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的违规问题,挂靠期间销售处方药涉及医保资金15556元。根据《贞丰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七章之规定,贞丰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贞丰县顺峰药房珉谷分店作如下处理:1.退回涉及违规的医保基金15556元;2.处以涉及违规金额30%的违约金4666.8元;3.解除与该店签订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4.将问题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六、普安县益安康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5年11月,普安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普安县医疗保障局查实普安县益安康药店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销售处方药涉及医保资金2708.4元。依据《普安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章之规定,普安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对普安县益安康药店作如下处理:1.退回涉及违规的医保基金 2708.4元;2.处以涉及违规金额30%的违约金812.52元;3.解除与该店签订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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