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6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
一、兴义施达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兴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州级交叉检查反馈问题线索,对兴义施达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兴义施达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医保资金25560.8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兴义市医疗保障局对兴义施达医院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5560.80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2倍罚款30672.96元。
二、兴义济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兴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对兴义济民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兴义济民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医保资金4672.5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兴义市医疗保障局对兴义济民医院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4672.50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2倍罚款5607.00元。
三、晴隆茶马平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晴隆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对晴隆茶马平康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晴隆茶马平康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24371.9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晴隆县医疗保障局对晴隆茶马平康医院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4371.90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4倍罚款34120.66元;3.扣减年度考核分值;4.对3名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
四、册亨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册亨县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交叉检查,发现册亨县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医保资金558934.45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册亨县医疗保障局对册亨县人民医院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58934.45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倍罚款558934.45元;3.扣减年度考核分值;4.对2名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
五、册亨贵登康益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册亨县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交叉检查,发现册亨贵登康益医院存在串换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医保资金5194.39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册亨县医疗保障局对册亨贵登康益医院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5194.39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倍罚款5194.39元;3.扣减年度考核分值;4.对1名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
六、普安现代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在日常监管、稽核工作中,发现普安现代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的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1240.00元。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对普安现代医院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1240.00元;2.约谈有关负责人;3.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5倍罚款46860.00元。
七、普安县君康百姓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线索反馈,组织人员开展核查。发现普安县君康百姓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的违规问题,依据《普安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章违约责任,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对普安县君康百姓药店作处理如下:1.追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7178.23元;2.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30%的违约金20153.47元;3.解除与该药店签订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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