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中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普安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文件相关规定,经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中止普顺大药房(机构编码:P52232300679;地址:普安县青山镇金叶小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中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7年2月20日,现向社会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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