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普安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文件相关规定,经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中止普顺大药房(机构编码:P52232300679;地址:普安县青山镇金叶小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中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7年2月20日,现向社会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普安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文件相关规定,经普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中止普顺大药房(机构编码:P52232300679;地址:普安县青山镇金叶小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中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7年2月20日,现向社会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8月28日
特此公告!
普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