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贞丰县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文件有关精神,经贞丰县医疗保障局新申请医保定点协议医药机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现场合格后报请贞丰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贞丰县康飞大药房(个人独资)进行公示(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5月22日
受理方式: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对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地点:贞丰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受理电话:0859-6617935
特此公告
附件:贞丰县新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公示名单.xlsx
贞丰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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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