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市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兴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兴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家零售药店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80天,现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4月1日
特此公告
兴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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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