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金康精神病医院主动向我局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申请,我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注销贞丰金康精神病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向社会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贞丰金康精神病医院名义(登记号:457613522325150343)开展诊疗活动,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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