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黔西南州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及文化市场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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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州文物局)聚焦文旅市场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现将2026年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2025819日,黔西南州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黔西南州文物局)收到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办投诉线索,在处理投诉线索过程中贵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与旅行者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经查,该旅行社为王女士一行15人定制贵州旅游行程,并在2025年8月9日至8月16日期间组织接待王女士一行在贵州旅游,但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旅行社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黔西南州某娱乐有限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5年11月14日,兴义市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称黔西南州某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期间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且在凌晨2点以后仍然营业。在接到该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2025年11月13日23时40分左右,1名未成年人进入当事人场所包房内,于2025年11月14日凌晨1点50分左右离开当事人场所。该公司在2025年11月14日凌晨2点以后仍然营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册亨县某歌舞厅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2025年8月25日,册亨县文化、公安、人社、街道办等部门执法人员对册亨县歌舞厅娱乐场所开展暑期联合夜查行动,检查发现该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2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娱乐场所警告罚款6000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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