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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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黔西南州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积极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及时调整州统计局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局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我局现配备两名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重大项目、处置重大事项、改革事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作用,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二是深入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局党组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邀请州司法局专家到我局开展民法典知识培训。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活动,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三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落实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统计法》规定,及时发布2020年《黔西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实现数据开放共享。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执行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贯彻落实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强化信息化技术、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配置和应用。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一是扎实抓学习。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选编》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全年共组织开展学习50余次,累计培训2000二是严格抓落实。局党组会多次研究统计工作,召开了全州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部署推进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开展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行动”、“统计服务下基层”专项行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行动(以下简称“三个行动”),扎实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文件精神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州统计数据质量。

(三)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一是加强统计执法。畅通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方面,建立《黔西南州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举报方式等。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方面,制订黔西南州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以国家、省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刻认识统计违法案件的严重性,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办结案件13件,其中警告1起,警告并处罚款12起。率先实现全省市州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认定“零突破”。二是加强数据质量核查。严格审核县(市)和填报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检查,建立“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好数据审核查询工作,对于指标变动异常的单位要求核查,提供相关印证资料,确保各类指标数出有据,共审核、查询8825家(次)。三是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度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重点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等,该废止和纠正的及时行文进行废止和纠正,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四是加强与纪检监督部门沟通协作。推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积极推动州委印发了《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统计执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积极配合州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对黔西南州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提示》,将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情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情况、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纳入纪委监委监督事项,督促县市党委、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四)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一是强化执行。制定《黔西南州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制发实施《关于全面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积极筑牢制度“防火墙”。二是强化法纪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涉及统计工作的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开展预防提醒约谈,促使领导干部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法纪意识。三是落实责任制。围绕全面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强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部署,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四是做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执法工作记录台账。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记录台账的收集、保存及报送工作。

(五)强化统计法治警示教育和重要案件通报。一是通报案件。及时通报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查处的重要案例、典型案件,印发了《统计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二是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全年全州统计系统共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19期,培训领导干部1520人。三是开展“四进宣传”活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四进”活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向企业和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读本共计2300余份宣传资料,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四是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把统计法治培训与GDP核算改革培训、工业、农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各专业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共举办培训6次,共计900余人次参加培训。五是开展法治惠民培训活动。到扶贫联系点开展普法培训,讲授了农民工维权、电信诈骗、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知识,共培训群众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册。

二、主要工作成效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贵州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听取有关统计法治工作汇报认真落实州委依法治州办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黔西南建设的通知》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全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及专题讲座,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制定《黔西南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出台州统计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健全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 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线上或线下庭审旁听活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州统计局设立政策法规科,作为开展普法和行政执法的内设法治机构。

(二)践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聚焦经济运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反映全州经济运行特点亮点、问题不足。围绕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防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做好统计督察保障及相关各项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统计督察。

(三)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活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做好年度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升案卷质量。持续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

(四)加强统计执法联动协同。加强统计执法与统计专业的协作配合,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上下联动,加强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防惩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加强统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依法规范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各环节工作,确保统计执法工作质量。组织持证人员参加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实战锻炼,以战代训、以战促训。认真做好统计执法证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积极选调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执法队伍。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1年,全州统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依法治统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目前,全州八县市14名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个别县还没有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法治意识不强。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未建立和执行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等管理制度时有发生;三是统计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对调查对象、企业统计人员宣传较少,宣传覆盖面小

202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省、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精神,坚决扛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推进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统相结合。

(二)强化职责担当,推动改革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始终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大力补齐“硬件”“软件”短板,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统计执法,提升监督效能。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设,健全州县级统计执法机构。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等贯通协同。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巩固发展良好统计生态。

(四)树牢问题导向,扎实抓好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对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积极配合做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着力解决统计工作和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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