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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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州环不罚(2)〔2026〕1 号

单位名称: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0MA6HQ4102B;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郑屯镇前丰村郑鲁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叶恒。

2025年11月27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用无人机开展非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电解槽车间上空有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2025年12月9日,贵州省环境监察局联合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执法人员再次用无人机对你公司进行巡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部分电解槽下料口、槽门和槽盖板等位置出现明显的无组织废气溢出,系部分电解槽密闭措施不到位,未有效收集电解烟气,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废气溢出到周边环境形成无组织排放,在电解厂房房顶可见明显电解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原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9日;提供单位: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证明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事实。

2.《贵州省环境保护执法调查询问笔录》原件2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证明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图片)28张,提取时间:2024年12月9日,提供单位: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兴义分局。证明你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事实。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9日;提供单位: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证明你公司性质及违法主体。

5.身份证复印件3份。提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提供单位: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员工的身份信息。

6.《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9月24日;提供单位: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证明你公司代理权限。

7.《关于朱XX同志任职的通知》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证明你公司配合调查人员的职务信息。

8.《关于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人员聘任的通知》复印件1份;提供时间:2025年12月10日;提供单位: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证明你公司配合调查人员的职务信息。

9.《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黔西南州元豪煤电铝一体化资源深加工项目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黔环审〔2020〕89号);提供时间:2025年12月9日;提供单位: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证明你公司环评办理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6年2月24日下达《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州环罚告字(2)〔2026〕1号]告知你公司拟处罚内容及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你公司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关于贵州元豪铝业有限公司电解槽废气无组织排放案件线索不启动损害赔偿专家意见》,该违法行为属于“显著轻微案件,可以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且你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7日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完成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十条【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轻微且系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九)其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及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开展常态化法治培训,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防治法定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排污、守法经营意识。

2.严格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控,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日常巡检维护、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3.建立环境风险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源头防控,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主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同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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