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司法局准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黔司许基决字〔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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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德光:

你通过册亨县司法局初审于2026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的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五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并登记在兴义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执业。

二、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

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驻州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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