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美:
你通过兴仁市司法局初审于2026年4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条件,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贵州省政府令第138号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申请并登记在兴仁市雨樟镇法律服务所执业。
二、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驻州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