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条款解读宣传——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屏障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明确的价值导向,完善的制度设计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和处罚规定。今天,我们重点就其中的约束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法律内涵进行解读,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法律、落实责任。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上述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二、法条解读

1.经营场所的限制。为了减少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法律明确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同时也禁止在这些区域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这些规定从源头上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保护,避免他们过早接触不适宜的娱乐活动和不良消费行为。

2.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特定商品和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兑付彩票奖金,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吸烟、饮酒和参与彩票活动可能对他们的  身体健康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3.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于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而言,应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规定的重要性,对疑似未成年人进入要尽到身份证查验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4.经营者的义务。相关经营者有义务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以及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的标志。通过采取这种直观的提醒方式,让未成年人和家长对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场所有更清晰明了的认识。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

例如,兴义市某音乐酒吧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向未成年人售酒,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酒吧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整改,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0元。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为其他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也希望广大经营者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美好明天。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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