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员工签订不合理绩效“责任状”的法律风险?
答:不合理绩效“责任状”是指企业设定的绩效目标在客观上难以完成,且导致劳动者的收入出现剧烈波动,例如:物业公司要求物业经理完成100%物业费收缴率,否则工资从10000元降到2000元。企业设置不合理绩效“责任状”,实质是将全部经营风险转移给劳动者,免除了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规定,不合理绩效“责任状”条款,可能无效或者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