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黔西南州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全州各县(市)
二、补助时间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项目补助对象
2025年收储或加工利用贵州省域内玉米、水稻、高粱等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黄贮及直接饲喂等达100吨以上的企业、公司、合作社、养殖场户、家庭农场、个体等秸秆饲料化经营主体。对享受过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的主体和享受过2025年粮改饲补贴的主体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内,同一批秸秆在收储环节申请补助后,不能以另外一个主体名义在加工利用环节申请补助;皇竹草、黑麦草等牧草不在补助范围。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全州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直接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按每收储或加工利用1吨秸秆补助35元计。
五、项目实施方式
按照主体申报、逐级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实、公开公示、资金补助和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主体申报。2025年11月30日前。县级组织完成主体申报,秸秆饲料化经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报送县(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项目主体申请表(附件2)、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申报补助主体印证材料清单(附件4)等佐证资料。
(二)县级审核。12月15日以前。县级对符合补助内容、台账资料真实有效的申报主体进行审核审查、现场核实。完成县级初验及申请州级验收。
(三)开展项目审计及州级验收。州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市)初验结果组织专家开展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实,按20%比例进行抽查,填写审核意见表(附件5),并委托审计单位开展项目审计,出具州级验收意见。
(四)公开公示及资金补助。对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州农业农村局遵循《贵州省省级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据实将资金补助到主体。
(五)其他要求。本项目按照“申请一批、复核一批、补助一批”的思路,先报先得,补完为止。为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州级根据各县(市)任务实际完成量进行调剂;本次补助总资金为221万,补完为止,若收储总量超出6.3万吨,则根据主体实际收储量同比进行核减,核减量=(实际完成总量-6.3万吨)×(主体实际收储量/实际完成总量)。
六、联系方式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俞政全 电话:18314466742
兴仁市农业农村局 曹明友 电话:19985594679
安龙县农业农村局 蒋利峰 电话:13708597333
贞丰县农业农村局 王 欣 电话:13940471807
普安县农业农村局 刘发翠 电话:19084558118
晴隆县农业农村局 贺正鹏 电话:13595965880
册亨县农业农村局 张旭东 电话:13769339093
望谟县农业农村局 吴胜开 电话:182859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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