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南州能源局2026年度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黔西南州能源局2026年度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及煤炭洗选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黔西南州能源局2026年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计划》要求,现将2026年8月份能源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2026年7月份计划完成情况
(一)煤矿方面:2026年7月,计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8矿次,实际完成计划内执法检查8矿次;1-7月累计完成计划内执法检查46矿次。
(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及煤炭洗选方面:2026年7月,计划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1次,实际完成计划内执法检查1次;1-7月累计完成计划内执法检查8次。
(三)新能源方面:2026年7月,计划开展在建新能源项目安全监管执法检查1次,实际完成执法检查1次。1-7月累计完成计划内执法检查8次。
二、2026年8月份计划
(一)煤矿方面:2026年8月,计划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6矿次。
(二)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及煤炭洗选方面:2026年8月,计划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1次。
(三)新能源方面:2026年8月,计划开展在建新能源项目安全监管执法检查1家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安全。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州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贵州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6〕37号),压实企业宣贯主体责任。督促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煤矿“五职矿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带头学习《判定标准》。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专题会、调度会、班前会等组织学习宣贯《判定标准》,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反“三违”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新任职“五职矿长”应知应做任务清单〉的通知》(矿安黔函〔2026〕15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49号)、《黔西南州能源局关于印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规范作业行为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州能源字〔2026〕4号)等文件要求抓好落实,防范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实测实量实名制”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开展矿山、化工、消防、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重点工程不报备管理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机电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车、串车提升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黔函〔2026〕167号)要求,强化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三大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黔函〔2026〕166号)要求,加强“三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
(四)强化瓦斯治理。指导县(市)能源局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6〕68号)、《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条措施》(矿安黔〔2023〕71号)、《加强煤矿瓦斯现场管理工作指南》(矿安黔〔2025〕2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井巷揭煤八步工作流程〉的通知》(矿安黔〔2026〕12号)、《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6〕34号)等文件要求,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瓦斯防治工作,制定全覆盖瓦斯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对照十七项问题及表现形式、隐患清单内容自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自身制度和责任体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现场防治关键措施,补齐瓦斯治理工作短板。
(五)强化顶板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5号)、《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6〕3号)、《省能源局关于推广使用煤矿敲帮问顶专用工具的通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压实煤矿顶板管理“一件事”全链条责任的通知》(矿安黔〔2025〕17号)、《州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工作提示》的要求,督促指导煤矿开展好顶板隐患自查自改、风险管控、责任压实及培训相关工作,压实煤矿顶板管理“一件事”全链条责任,不断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
(六)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矿山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7号)、《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做好2026年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6〕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煤矿突发情况紧急撤人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矿安黔〔2026〕22号)等工作要求,发现突发情况紧急撤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七)加强非煤能源企业安全检查。聚焦光伏、风电、油气输送等非煤能源领域,督促电力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巡检,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