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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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骨干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县(市)工科局:

根据《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骨干人才项目工作方案》(州委人领办发〔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骨干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本次申报对象为全职在州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在州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技术等工作的人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具有成长为省级领军以上人才潜力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原则上须得到1名同行省级领军以上人才或国内同水平其他优秀人才推荐(入选后正式聘请为导师)。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须取得以下第1条中的任意一项,或第2条至第11条中的任意两项:

1.作为领衔人近五年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创新产品(服务),为企业累积带来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为企业节能减耗、降本增效,累积节约成本100万元以上;成果转让,为本单位带来累积到账收入30万元以上;成果进行股权作价投资,为本单位和个人带来累积到账收入30万元以上;作为(排名前3)发明人、设计人、育种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PCT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出资累积到账30万元以上。

2.近五年主持地厅级以上财政资助部分达10万元以上,或省部级以上财政资助部分达7万元以上的单个科研项目,或主持企业单个内部立项经费50万元以上科技项目,且企业承诺在申报人入选后的支持期内持续给予3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支持。

3.近十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级竞争性重点项目,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地厅级以上科技重点项目等具备相当水平的项目1项以上。

4.近五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或省级专利优秀奖以上(排名前5)。

5.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5);或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或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行业协会科技奖项及对应的等次。

6.近十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排名第1)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收录1篇以上,或SCI二区(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以上。

7.近十年主持培育省级以上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或省级以上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或省级以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1个以上并进行推广应用;或主持选育的新品种、研发技术被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列入主推品种、主推技术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并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以上。

8.曾担任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或担任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二级学会副主任(委员)、副理事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省级医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或地厅级医学会会长、副会长,或地厅级医学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或地厅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9.主持中型及以上规模矿床勘察项目,或地厅级以上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研究(设计)工作,或地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技示范项目等具备相当水平的行业项目1项以上。

10.黔西南州杰出人才奖入选者、黔西南州杰出人才奖提名者及黔西南州州管专家、黔西南州博士(专家)工作室负责人等。

11.曾担任州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州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或从事科研业务的副主任等。

12.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州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与上述业绩条件水平相当及以上的其他科研成果。

二、遴选名额及支持政策

(一)遴选名额

2026年度计划遴选30名左右科技创新骨干人才。

(二)支持政策

入选对象支持期一般为5年,主要支持政策如下:

经费支持:州级财政为入选对象提供最高15万元支持经费,分年度拨付。

聘请导师:支持入选对象聘请同领域省级领军人才或同水平其他优秀人才担任导师。

项目支持:优先支持入选对象申报州级科技创新项目。

访学交流:支持入选对象到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研修访学。

贡献奖励:支持期内,入选对象成长为省级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入选对象及导师1万元奖励;成长为省级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入选对象及导师3万元奖励。

其他:在推优推先、决策咨询、宣传报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党委(党组)审定后,将申报材料报州科技局。各县(市)所属用人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工科局把关,经县(市)党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报州科技局。州国资委管理的州管国有企业人才项目申报材料报州国资委把关,经州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州科技局。

3.人选审核:州科技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认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入选备案:州科技局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最终名单。

四、申报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州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科技人才科(联系人:车荣蓉,联系电话:0859-3223751),逾期不再受理。

装订顺序:(1)封面;(2)目录;(3)申报书;(4)附件资料:①1名在同领域省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出具的书面推荐信,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报人在职证明,④满足申报条件的证明支撑材料(按“申报条件”所列顺序装订),⑤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5)封底;(6)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另附(不装订在内)。

装订要求:胶装申报材料一式3份。封面、封底白色铜版纸打印;申报书普通A4纸双面打印;附件资料普通A4纸扫描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

签章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封面、侧面骑缝及其他需要处签章;州国资委、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申报书把关意见处及其他需要处签章。

其他要求:申报材料须符合国家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仅提供非密内容。

五、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骨干人才项目工作方案》(州委人领办发〔2026〕1号)执行。

4.已入选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的,可在支持经费、人才奖励、贡献奖励等方面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附件:

附件1: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骨干人才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2:关于推荐XXX等X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骨干人才项目的公函(模板).doc     

     附件3:(盖县(市)党委组织部和工科局公章)市(县)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黔西南州科技创新骨干人才项目工作方案》(州委人领办发〔2026〕1号).doc


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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