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工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科技领域改革,攻克制约我州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现将《黔西南州“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黔西南州科技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揭榜挂帅”科技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州科技领域改革,健全创新资源统筹机制、完善州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攻克制约我州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制项目)是一种重点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作为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补充,按照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通过征集需求、论证筛选、发布揭榜、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的方式,引导有能力的创新主体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承担特定任务,实现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
第三条 揭榜制项目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州科技局统筹考虑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州科技局负责揭榜制项目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揭榜制项目管理。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产业领域内技术需求的征集、研判、推荐工作。
第二章 项目条件
第五条 揭榜制项目资金注重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作用,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揭榜制项目从州级科技研发经费中给予资金补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六条 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一)技术攻关类。技术攻关类项目聚焦黔西南州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突出对我州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支撑。经州科技局发榜后,凡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各类创新平台均可揭榜,开展攻关任务。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大、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与州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州内外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广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经州科技局发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州内企业进行揭榜实施,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
第七条 揭榜制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
(一)州科技局作为发榜方,其职责包括:
1.制定“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方向,开展“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的征集及论证筛选;
2.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揭榜任务;
3.组织“揭榜挂帅”项目专家评审,经州科技局研究,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签订项目合同,会同州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
4.跟踪“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二)揭榜方是指“揭榜挂帅”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揭榜方职责包括:
1.组织编写“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负责“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揭榜挂帅”项目合同完成揭榜任务;
3.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原则上项目配套资金与财政支持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1;
4.规范使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
5.根据“揭榜挂帅”项目管理要求,向州科技局报告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中重大事项和知识产权管理等;
6.接受州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7.“揭榜挂帅”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八条 揭榜制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攻关类揭榜方,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榜单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榜单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
(二)成果转化类揭榜方,主要为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黔西南州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 揭榜制项目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管理:
1.需求征集。州科技局通过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征集项目需求。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的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绩效预估等内容。
2.论证筛选。州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社会经济效益突出、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重大科技成果,确定榜单后向社会发布。
3.申请揭榜。揭榜方对照发布的榜单,按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4.受理评审。州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揭榜条件的予以受理。州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揭榜项目的必要性、技术路线的创新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论证评审。
5.项目公示。州科技局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审议后,形成拟立项项目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
6.项目立项。州科技局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揭榜制项目, 会商州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项目计划。
7.资金拨付。州科技局核实揭榜制项目的总投入和项目合同后,给予揭榜方州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财政资金拨付参照《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8.实施验收。项目揭榜方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州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项目完成后,州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评估和验收参照《黔西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条 揭榜方应充分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第十一条 揭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项目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二条 揭榜方已按项目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工作,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揭榜方的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项目牵头单位须提出项目延期或结题申请(包括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并经州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申请项目结题。
第十三条 因揭榜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任务无法按时申请验收、结题或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州科技局根据项目情况作终止处理。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尚未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不再拨付,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黔西南州“科研不诚信名单”。
第十四条 对故意串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参照《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黔西南州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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