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两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公告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公安机关复函,我州两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现依法撤销以下两名出租汽车(巡游、网络预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刘汉刚(身份证号:5223251981******0017)

2.雷丽坚(身份证号:5223251987******0028)

上述两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失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应督促相关出租汽车公司停止安排上述人员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工作,及时收回相关证件并办理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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