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监管企业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州第八次党代会部署安排,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力推进监管企业人才大汇聚,助推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黔西南州“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州委州政府关于推动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以前所未有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做好人才工作,切实把人才资源转化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和现实动力。
第三条 以“八个坚持”作为根本遵循,以高质量发展作为统揽,以服务“四新”“四化”作为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充分运用贵州省关于百千万人人才引进项目的支持政策,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企战略,壮大企业高质量人才队伍。
第二章 引 才
第四条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着眼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所需,坚持需求导向、引用结合,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
第五条 摸清人才家底。全面摸清本企业人才总量、结构等情况,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深入分析人才队伍建设现状,理清人才需求和短板。整合资金、项目,制定集成创新、协同增效的人才引进培养措施,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第六条 借助平台引才。统筹好企业人才需求和上级工作要求,逐年制定引才任务清单,对单推进引才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贵州省人博会、国有企业专场招聘会、赴省外知名高校开展专项人才引聘等引才活动,同步发布人才需求,主动对接和引进人才;积极争取“人才编制池”等人才项目支持,大力引进引领企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产品升级换代的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 创新方式引才。探索采用“候鸟式”聘任、“离岸式”研发、“巡回式”服务等模式引进人才,借鉴“揭榜挂帅”“以才引才”等做法,吸引人才揭榜领衔企业项目建设;主动到高校开展宣讲和招聘活动,大力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依托项目和产业发展,探索与专业对口高校、科研机构、其他企业等建立开展协作,通过探索联合培养,设立专项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深入推进产学研融合,打好引才“预备战”,推动一批高端人才为我所用。
第八条 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持续完善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注重通过市场化引进一批懂经济、会经营、擅实战的经营管理人才。指导下属企业规范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持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支持具备条件的下属企业探索实现经理层人员全部市场化选聘。
第九条 着力提升引才层次。聚焦产业发展,建立重点目标人才信息库,精准对接一批领军型产业人才,以人才高端化助推产业高端化。每年新引进的人才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高级技术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总数占比要达到10%以上。新引进或竞聘到经营管理岗位上的人才,学历一般应在大学及以上,且研究生学历占比至少达10%。
第十条 优化政策引才。企业新招录的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可在工资总额内单列,不列入工资总额预算基数。鼓励集团公司结合实际给予成功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的下属企业一定奖励,并加大对有关人才的相关配套支持。
第三章 育 才
第十一条 主动承接用好国家、省、州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整合资源构建层次分明、上下衔接、结构合理、梯次递进的人才培养体系。牢固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理念,把育才作为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大计全力推进,千方百计盘活人力资源存量,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终能成才的良好局面。
第十二条 搭建平台育才。整合企业人才培养平台和计划项目,建立覆盖全面、资源共享、衔接有序、梯次递进的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各企业依托现有资源和项目加强人才创新平台建设,加大重点实验室、人才基地、技术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省级人才平台载体培育申报力度,争取国家和省级认证,积极为人才搭建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对接省管专家、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育计划、“西部之光”“甲秀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省级人才培养项目,争取更多更大支持;立足企业产业人才优势,大力培养企业人才。每批次力争推荐1-2名企业人才参加“州管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实战实践育才。注重在生产一线、急难险重任务、攻坚克难项目中历练人才,每年选派人才到基层关键吃劲岗位墩苗锻炼,定期组织开展或参加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以赛促学、以赛促练,让人才在生产实践活动中脱颖而出;积极与中央企业、省管企业、东西部协作地区企业、党政机关等沟通对接,每年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外挂职锻炼,同步推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人才双向挂职交流。
第十四条 组织参加教育培训。对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党务人才进行常态化培训,结合企业发展需要,建立继续教育机制,每年选送一批优秀人才参加上级部门培训或组织到国内知名高校、企业进修、培训。
第十五条 鼓励提升学历层次。制定存量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推动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总数持续稳定增长;确保经营管理岗位中研究生学历人才占比持续增加,并在“十四五”期末达到3%以上,尚未达到该比例的企业要保持研究生学历经营管理人才数年均增速不低于10%。对通过学历提升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职工给予一定的一次奖励和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鼓励提升技能水平。将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证书作为相关岗位职工晋升的必要条件,鼓励职工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和技术技能竞赛,依法依规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提升专业技术职称,对取得注册资格证书、获取高技能认证及提升职称的员工给予一定的一次奖励和薪酬调整。
第四章 用 才
第十七条 坚持唯才是举、唯才是用,探索创新、破除藩篱,着力深化用人体制机制改革,坚决破除不利于人才成长、流动和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全力激发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第十八条 对引进的国内一流的科技人才、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应将其放在所擅长领域的主导位置,参与企业重大战略决策,引领企业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方向。对引进的行业知名人才、高技能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在一定年限内稳定给予配套项目、团队、平台、资金等支持。支持年限结束后,对其工作成效开展考核评估,按考评结果决定配套支持是否续期。
第十九条 对企业中层实职干部,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原则上在同一岗位满5年应轮岗一次,推动干部人才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年轻专业人才、有发展潜力的高学历高职称年轻人才,要破除论资排辈、大胆使用。
第二十条 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原创性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及在各类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按规定破格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立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党务人才职业发展四通道,对人才在事业平台、职称(职务)晋升、能力提升等方面作出规划安排,5年内逐步完善、成熟定型。支持在岗职工结合企业需要和自身特点,自主选择相应通道发展,或选择两个以上通道交叉融合发展。
第二十二条 研究建立授权事项清单,给予用人单位更多的自主权,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过程监管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用人单位接得住、用得好。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人才交流机制,支持人才反映岗位变动意愿,结合实际合理引导人才流动,促进人岗相适。每年梳理、摸排一次各类人才的工作状态和岗位变动情况,分析人岗适配度和人才贡献度,逐步探索形成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人才激活机制。
第五章 激 励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分类合理设置人才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引入市场专业组织、风险投资机构、人才评价机构等要素,建立多维度人才综合评价机制,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推行周期评价人才,对经营管理人才实行聘期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青年科技人才要更注重长周期评价。
第二十五条 健全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并存的收入分配体系,完善科技人才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
第二十六条 将经营管理人才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和利润挂钩,根据经营情况予以适当比例的增减。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各企业可结合实际参考同行业同一层次人才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二十七条 持续完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津补贴制度,如职称或证书补贴,严格按照不低于省级、州级有关规定标准落实技术技能人才津贴补贴。建立完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党务人才岗位序列,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党务人才通过能力提升和岗位晋级,获得与同级管理岗位等同的职级待遇。
第二十八条 对高端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可“一事一议”确定薪酬分配方式。对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研发人才,可在正常薪酬外给予现金、股权等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特殊行业稀缺专业人才,其薪酬不受企业同岗位工资水平限制,可比照国内同行业甚至超过东部沿海城市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发放。
第三十条 探索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进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人才,或在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创新业务领域工作的人才,鼓励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探索实施跟投制度。
第三十一条 广泛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到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去。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团队、平台载体参与州级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项目申报评选,对获得州级、省部级或等同于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才、团队及平台,除严格兑现上级奖励外,各企业集团公司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奖励。
第三十三条 探索做强做优企业人才服务,落实好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团队制度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优才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用好“黔西南州人才之家”“96567”等人才服务载体,为人才提供多元化、精准化、个性化的贴心服务,让人才享受到州委各项人才工作政策,专心专注干事创业。
第六章 保 障
第三十四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企业党委人才工作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企业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企业人才工作的领导。各企业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人才工作开展情况,谋划推进新时代企业人才工作。
第三十五条 企业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企业党委书记要主动扛起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政治责任。
第三十六条 定期对中央、省级、州级人才政策进行梳理,对全省全州同行业优秀企业人才政策进行借鉴,对企业自身制度措施进行废改立,逐步构建具备明显竞争优势的人才政策制度体系。
第三十七条 建立人才工作投入优先保证制度,提高人才预算在企业经费预算中的比重,保障人才工作有效开展。各企业应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 探索利用外部力量加大人才投入,通过资金入股、利益分成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企业人才发展工作中来,切实解决企业人才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用的人才资金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加强对人才引进、培育、使用等经费的集中统一管理,提高资金集中度和使用效率。
第四十条 将人才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企业党委书记年终述职时一并就本企业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向州国资委党委述职,所属各级子公司逐级向上级党委述职。州国资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人才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年终对企业人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企业要分级分类抓好下属企业人才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提及的奖励、津补贴,一律按不低于省州有关规定标准落实,涉及纳税免税等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各监管企业、各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要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实际、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有利于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的人才政策,切实加强对新时代人才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具体指导。
第四十三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州国资委党委适时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本实施细则由州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
贵公网安备 522301020000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