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园区的相关要求和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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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信部印发了《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共计十一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创建对象、示范任务、考评指标、创建周期、工作程序、认定形式、成效评估和退出机制、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经费来源等。创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园区的相关要求和考评指标主要内容如下。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和企业两类。到2035年,创建100个左右园区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1000个左右企业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示范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示范基地创建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面向2035年和“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战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低空装备、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示范任务:示范园区着力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吸引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汇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用协同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标准引领,增强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着力提升产业生态能级,强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紧密协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各类要素有效集聚、高效配置。着力完善产业治理能力,强化科技、产业、财税、金融、土地、投资、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探索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管理方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示范园区考评指标包括集群发展、协同创新、生态优化、治理提升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示范企业考评指标包括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

创建周期:示范基地创建期2年,创建期满后进行评估验收。

工作程序:遵循“总量控制、批次创建、有进有出”的原则,每2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包括发布通知、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认定、总结推广和辐射带动等环节。

认定形式:发文、授牌予以认定命名,命名方式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领域名称+示范园区/企业)。

成效评估和退出机制一是示范基地认定后,每3年开展一次成效评估,将示范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效果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评估结果合格的保留示范基地命名,不合格的取消认定命名并予以摘牌。二是示范基地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发现在申报、考评、成效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的,取消认定命名并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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