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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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装备、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通知》共分为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三部分,其中:重点任务包含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升园区能碳管理能力、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等8个方面;保障措施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园区申报、扎实开展建设、加强评估总结等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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