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具体要求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支持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支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等,其中: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围绕“亩均论英雄”,完善以亩均效益、主导产业占比等为重要考量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和结果运用。聚焦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需求,加大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通知》要求:一是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锚定“六大产业基地”,认真梳理产业链长短板,组织推荐一批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牵引性大项目、高效益好项目,以高质量项目推动产业结构加快优化,促进资金要素向优质项目配置。根据项目入库工作安排,各地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进度,务必于6月15日前将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逾期未提交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26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畴。二是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提供项目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对在建项目要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入库。三是加强后续监管和绩效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管并重”的要求,负责对获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持续抓好项目后续跟踪和过程监管。同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方向

1.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按照《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方案的通知>(黔开领办〔20244号),对年度综合测评结果优秀的开发区、单项示范开发区予以奖补。

2.开发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园区(含化工园区)、重点产业、重点工业项目,补齐开发区内部通道、供排水、电力、供气、供热、污染治理、应急保障、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短板,按项目缺口资金给予一定支持,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产业承载能力。

(二)支持条件

1.年度综合测评结果为“优秀”的开发区、年度单项示范开发区。

2.重点支持化工园区认定复核、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及重点工业项目投产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是拟支持项目分为在建及拟建两类。在建项目,完成进度不超过计划总投资的80%。拟建项目,能在2026年开工建设并形成一定实物量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三是新开工项目应研究论证充分,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原则上应当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相关领域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原则上优先支持前期手续办理完毕的项目。对必须建设、亟需支持但暂时缺少部分手续的项目,可按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函,并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时间表。同时,各开发区和市(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需动态更新和调度纳入拟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对暂缓实施或重大调整的项目及时报备。

   3.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未发生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通过整改已达标准的)以及违法违规用地、乱占耕地等事项。

(三)申报材料

1.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

1)年度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结果,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单项示范开发区名单。

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

2.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资金申请文件。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正式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等)、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为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投产关联配套、相关工业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效益分析等)、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项目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等内容。拟申请资金要明确拟使用范围和具体覆盖建设内容,突出基础设施使用领域,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清晰。

3)立项(备案、核准)文件。提供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批复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内容应全面、详实,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等。需明晰投资概算,尤其是拟申请省级资金支持领域的概算部分要清晰合理,需附项目概算表。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6)项目用地证明材料。若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用地证明材料;若为租赁土地,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7)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需要规划选址的项目)。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于需要建设工程的项目)。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于需要建筑工程的项目);道路交通类其他项目出具相应职能部门允许开工建设的证明文件。

10)允许续建和新开工的证明性文件。2024年之前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提供由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出具的列入允许续建项目的证明材料。对2024年之后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和审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手续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材料。

11)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自有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等)、银行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合同(如有银行贷款)、其他资金来源证明(如政府补助文件、企业间合作协议等)。如申请支持资金达不到申请额度,应提供拟采取的措施。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各地方在申报正式文件中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经研究后出具的不新增地方隐性债务的证明文件。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情况等证明材料。

12)申报单位相关资格文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明申报单位主体资格的材料。

13)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承诺函、上年度所在开发区未发生重大环保和安全事故等其他材料。

1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选择项目申报”链接,注册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资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部门审查合格后提交上一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及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材料需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命名应规范清晰,便于识别和审核。

2)网上初审。项目申报所在地的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申报条件。要从经济、环境等多个角度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评估项目的投资预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项目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初审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或修改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或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审查表》及上行申请文件网络报送至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网上复审。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查,重点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方案的合理性、投资预算的准确性等。复审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复审有疑问的项目,可要求申报单位进行解释说明或补充相关材料。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复审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审查表》及上行申请文件网络报送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复审合格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或书面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现场考察情况(如有需要),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专家评审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实地核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处室会商,并对确有需要的拟支持项目开展实地核查。

6)会商审批。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会商,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拨付专项资金。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开发区建设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毛朝波

联系电话:0859-32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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