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函〔2025〕16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197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在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州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布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25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