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晴隆县解除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发〔2026〕9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经晴隆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解除晴隆华生医院、晴隆顺诚医院和黔西南州闰秋康健药房有限公司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特向社会进行公告。(详情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晴隆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xlsx


晴隆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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