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晴隆县中西药公司自愿申请解除协议管理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晴隆县中西药公司因自身原因自愿申请解除协议管理,经晴隆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晴隆县中西药公司解除协议管理,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9日(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晴隆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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