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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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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可向就(创)业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迁入,也可向原籍地申报户口迁入。毕业时户口在原籍地的毕业生,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地的,按照“录聘用”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我省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我省范围内申报户口迁入,按照省内户口迁移网上一站式办理规定办理:

1.书面申请;

2.《毕业证书》《报到证》、单位录聘用文件;

3.《居民身份证》,拟落户《居民户口簿》;

4.2016年9月30日后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并就创业,提交社区民警调查报告,不提交单位录聘用文件。

(二)外省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我省范围内申报户口迁入:

1.书面申请;

2.《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单位录聘用文件;

3.《居民身份证》,拟落户《居民户口簿》;

4.2016年9月30日后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并就创业,提交社区民警调查报告,不提交单位录聘用文件。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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