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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户口-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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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毕业时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原户口所在地或者就(创)业地。毕业学生离校前十五日内,学校应当指定专人到户口登记机关为毕业学生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申请材料

(一)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申报迁出回原籍

1.学校公函,应包含学校指定办理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2.《集体户口簿》、学校指定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生申请迁出花名册,应包含每名学生的迁往地址和学生签字确认。

4.毕业生个人办理的需要提供书面申请和《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申报迁出到就创业地

1.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3.就创业地在我省范围内按照户口迁移“一站式”规定办理。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五、办理结果

出具《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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