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公民申报将户口迁出到省外的,公民到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持拟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准予迁入证明》。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出具《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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