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户口-撤销宣告死亡恢复户口

一、申请条件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三)派出所民警的调查报告(内容包含: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情况,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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