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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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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登记事项权利类型:行政确认共48项和公共服务共3项(户口簿、准迁证、迁移证补发)。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贵州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三、受理机构:全省户籍公安派出所和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四、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五、咨询查询:全省户籍公安派出所和县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六、监督投诉: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七、行政复议: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八、行政诉讼: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发改、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工本费(限于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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