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黔西南州医保局;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所属领域: 医疗保障
发文字号: 黔西南医保发〔2025〕2号 成文日期: 2025-02-14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5-03-01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黔西南州“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州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增强患者就医体验感,推动我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黔西南州“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

2025年214



黔西南州“预住院”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和增强就医体验感,推动黔西南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患者自愿知情选择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患者或其家属充分了解预住院政策及流程后,由患者自愿选择是否进行预住院。

)合理诊疗,避免过度原则。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疾病诊疗指南,确保预住院期间的检查检验项目合理、必要,避免过度医疗。

)基金安全,规范监管原则。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预住院医保支付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先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步推进预住院工作。

、试点范围

(一)试点医院:州直管理的黔西南州人民医院黔西南州中医医院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3家医院以及各县(市)人民医院作为首批试点医疗机构。

二)试点时间。试点时间1年,自2025年31日起开始实施。在试点期间,根据各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适时调整试点范围,如有需要可加入新的试点医院。

三)适用人群。参加黔西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试点医疗机构就诊,且符合预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异地就医患者同步纳入预住院范围。

、预住院管理

(一)预住院定义

针对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医疗机构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患者,先行办理预住院。在预住院期间,患者完成院前必要的检查检验等项目后,再行办理正式住院,以缩短患者住院日、提高医疗机构床位使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

(二)预住院条件

1.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短期内病情不会急剧变化符合相应病种的诊断治疗标准预住院管理要求的择期手术和肿瘤放化疗的患者。

2.患者或其家属自愿选择预住院,并签署预住院知情同意书。

(三)预住院流程

1.预住院准入评估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相关检查结果,判断患者是否符合预住院条件,包括疾病诊断、病情稳定性、手术指征等。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患者,详细告知预住院政策、流程及注意事项。

2.预住院手续办理流程

医师出具《预住院通知书》,患者持通知书到医院指定部门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缴纳预住院押金。同时,与患者签订《预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预住院期间就医流程

患者办理预住院手续后,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和预住院病种要求,录入入院常规检查检验及专科必要检查检验相关医嘱。患者按照医嘱,参照门诊就医流程进行相关检查检验。预住院病种的常规入院检查和必要专科检查必须符合国家临床路径及相关诊疗指南或规范的要求

4.预住院转正式入院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及床位安排确定手术日或住院治疗时间,并提前12日通知患者。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正式住院,入院时间为正式办理住院时间,预住院期间的医疗行为按门诊相关规定管理,正式住院后按住院相关规定管理。

5.预住院转门诊

在预住院管理过程中,如因患者病情变化不适合住院治疗或患者个人原因等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参保患者,退出预住院模式,转入门诊治疗,相关费用按照门诊政策结算。

、医保支付管理

(一)医保支付范围

1.参保患者在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至正式住院期间,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且与本次住院治疗直接相关的必要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统一纳入当次正式入院住院费用结算。

2.存在以下情形的,相关门诊费用不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范围:未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直接住院的;超过期限未办理正式住院手续的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前进行门诊检查检验的。

3.参保患者办理实际住院后,因疾病变化调整治疗方式,其在预住院期间发生的相关门诊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预住院门诊检查检验期限最长不超过7含)

(二)医保支付标准

预住院期间的门诊检查检验等费用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后,按照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政策进行报销,执行相应的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规定。预住院患者产生所有医疗费用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患者个体特征等因素确定病种分值,按照分值计算医保支付金额。

、医疗机构管理

(一)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试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本院实际制定预住院相关管理制度、《预住院通知书》《预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明确预住院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质量控制、费用管理病种范围等内容。建立预住院患者评估机制,确保患者符合预住院条件,并对患者在预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评估。

(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加强预住院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优化预住院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为预住院患者提供便捷的就诊通道,设立预住院服务窗口、提供预约检查检验服务等。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告知,及时向患者反馈检查检验结果,解答患者疑问,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医院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确保预住院数据的准确传输和实时共享。在信息系统中建立预住院管理模块,实现预住院患者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包括患者信息登记、评估、医嘱管理、费用结算等功能。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预住院患者的跟踪和管理,及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和诊疗进展情况。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预住院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宣传,引导患者参与

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预住院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患者宣传预住院的优势、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患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患者积极参与预住院。

)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政策

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预住院管理政策和工作流程,为全面推广预住院工作奠定基础。

、附则

(一)政策调整

在试点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医保政策调整情况,结合黔西南州实际,适时对本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原日间手术方案同时废止,将所有日间手术纳入预住院管理,其结算方式也一并纳入DIP(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

(二)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由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生效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31日起试行。国家和贵州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原文
政策解读
相关报道
媒体解读
专家解读
新闻发布会
相关文件
图解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