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黔西南州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6 08:5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州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兴义市正义路一号,邮编:562400、电话:0859-3810090、传真:0859-3811625)。

一、总体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为局办公室,具体由各科室、各县(市)司法局提供相应公开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重要信息还需主要领导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23年共在门户网站发布工作信息172条,其中工作动态发布49条,部门公告发布44条,公共法律服务发布11条,依法行政发布41条(其中行政复议决定书39条),依法治州发布15条,预算、决算发布6条,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发布4条,规范性文件清理1条,政府信息公开发布1条;在政务微信发布政务信息、工作动态共9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黔西南州司法局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2条已回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务公开目录,配备了相应的公开设备。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对拟发布的各类信息均通过机关领导审核后由专人上传网站,确保不泄露相关当事人隐私。此外,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梳理本单位权力清单,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除运用省电子政务平台、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外,还开通了政务微信“法治黔西南”,同时,明确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

目前黔西南州司法局共有网站(网页)1个,为州政府集群网站下州司法局网页(网址为:http://www.qxn.gov.cn/zwgk/zfjg/zsfj_5135085/bmxxgkml_5135088/),各类信息主要通过该网站对外发布。

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主要依托政务微信政务新媒体进行信息发布。“法治黔西南”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开通运行,截至2023年底,关注人数近56665人。

此外,州司法局与广播电台合办两周一期《金州法治时空》,2023年《金州法治时空》累计播出26期。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进行调整,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的具体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密切配合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同时以局长办公会议、干部职工会的形式安排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制定下发了《黔西南州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从围绕中心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对今年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按照要求将局机关所有人员在省电子政务网上注册使用,将使用情况纳入局机关干部目标绩效管理进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些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还不够精准,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二)改进措施。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优化调整政务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切实做好便民利民。二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中央、省、州有关部署,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理解把握,规范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拓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的实用性和便民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