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州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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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州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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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印发《州医保局关于新增产科、呼吸系统等十七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落地省级统一规范的多学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清理停用老旧收费项目。为方便各单位、群众准确理解政策,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工作部署,严格执行省医保局新增产科、呼吸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规范全州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名称、编码、服务内涵,解决以往项目分类杂乱、各地收费口径不一、老旧项目与现行临床诊疗不匹配等问题。结合黔西南州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群众就医需求、本地人力成本、历史调价水平等实际,全面落地十七类标准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淘汰过时收费项目,规范全州医疗收费秩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新增十七类标准化医疗服务项目,同步停用十五类老旧项目

1.新增项目范围。全州统一执行省医保局下达的标准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覆盖17个临床大类:产科类30项、妇科类84项、麻醉类10项、精神治疗类10项、美容整形类101项、呼吸系统类68项、泌尿系统类108项、康复类17项、口腔类114项、神经系统类82项、物理治疗类32项、心血管系统类129项、血液系统类15项、眼科类125项、耳鼻喉类164项、综合诊查类36项、骨骼肌肉系统类109项。新标准项目以临床诊疗服务产出为核心划分,项目内涵清晰、计价规则统一,适配当前各类常见病、专科病规范化诊疗需求。

2.同步停用老旧项目。新项目落地后,全州统一停用15大类过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产科妇科类208项、麻醉类46项、精神治疗类24项、呼吸系统类114项、泌尿系统类237项、康复类59项、口腔类448项、神经系统类215项、物理治疗类46项、心血管系统类239项、血液系统类35项、眼科类281项、耳鼻喉类304项、综合诊查类94项、骨骼肌肉系统类437项。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所有医疗机构不得再使用停用老编码、老项目收费,杜绝新旧项目重复计费、拆分收费。

(二)核定全州分级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

严格遵循《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划分与价格浮动区间方案(试行)》,以省级下发项目基准价为价格上限,结合黔西南州原有收费水平、周边地市价格、人力运营成本、历年调价情况综合测算:

1.差异化管理。根据项目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及资源消耗差异,实行差异化定价比例,避免“一刀切”。

2.保基本。常规检查、基础治疗类等通用型项目执行比例相对较低,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3.促提升。复杂手术、高技术难度项目执行比例相对较高,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4.市场调节。美容整形、特需服务等非基本医疗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5.对标省级。以省级基准价为参照,结合州级实际,定价比例集中在90%—95%区间,既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又兼顾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三)系统切换与落地筹备时限要求

1.医疗机构筹备时限:指导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须在2026年6月29日前完成内部政策培训、收费系统改造、项目编码对应调试、院内价格公示更新等全部筹备工作。

2.编码切换节点:原有老旧医疗服务项目编码2026年7月1日零时起全面停用,系统统一切换为省级标准化新项目编码,保障出院、门诊患者正常医保结算,避免出现结算故障。

三、各方工作要求

明确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职能职责。

四、政策执行时间

全州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2026年7月1日零时起正式执行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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