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首页 >> 解读发布 >> 政策解读 >> 部门规范性文件解读 >> 文章内容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字体:  【打印内容】

确保《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5〕16落地执行,州医保局联合州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黔府办发〔2024〕19号)关于“规范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要求,我州需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鉴于我州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与全省统一政策存在较大差距,根据省级统筹工作安排中“针对起付线标准调整幅度大的市(州),允许通过3年时间过渡规范”的原则,为平稳衔接并充分保障参保群众待遇,我州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经审慎分析与测算,采取分步调整的方式,设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

二、关于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规定

2026年起付线调整为4000元/年,2027年起付线调整为5000元/年,2028年起付线调整为6000元/年,2029年执行全省统一政策7000元/年。

三、《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1月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