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全链条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各县(市)、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把握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黔西南州全链条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我州矿产资源丰富,受矿产品价格等利益驱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隐患风险较为突出,废弃矿洞数量多,存在私自启封盗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采矿衍生的运输、收购加工等环节监管短板需要补齐。为坚决防范非法盗采引发安全事故,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构建从开采、运输到收购加工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实现打击非法采矿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扎实开展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严厉打击盗采盗挖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州政府研究出台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健全“县、乡、部门、矿山企业”多方联动责任体系,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打通开采、运输、收购加工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深挖涉黑涉恶、暴力抗法线索,斩断非法矿产品利益链条,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核心内容解读

《方案》分为职责分工、重点内容、工作要求三大部分。

(一)职责分工:厘清各方职责,构建全链条监管格局

1.属地及乡镇层面

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监督指导辖区乡镇(街道)开展打击非法盗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乡镇属地责任。

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包保,开展日常巡查排查;依法依规处置发现非法采矿行为,设置警示标识,建立档案台账,及时上报违法线索。

2.各行业部门监管职责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盗采,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公安部门:管控民用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暴力抗法、黑恶势力,侦办涉矿刑事案件,落实行刑衔接。

应急、能源、工信、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立足行业监管过程中发现盗采线索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重点打击毁林盗采,农业农村重点排查假借设施农业设施项目为名盗采行为。

电力主管部门:依据书面通知,对非法采矿点实施停止供电。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照收购、经营矿产品等行为。

国资监管部门:监管国有企业,严禁国企参与、协助非法采矿。

特别明确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主体义务:矿区内常态化巡查,发现盗采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立即报告属地乡镇。

3.堵截非法矿产品运输环节

各县(市)组织自然资源、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在盗采高发区域设卡拦截;煤炭验票站点严防非法矿产品蒙混过关;严禁向非法采矿提供销售发票;各部门查扣的非法矿产品统一交由自然资源部门依规处置。

4.整治非法收购经营矿产品环节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收购、经营矿产品;严禁市场主体收购加工来源不明的非法矿产品,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二)三大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排查:落实网格化包保,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发现无证采矿及时处置。

2.严厉打击:从严查处盗采、非法收购销售矿产品;涉黑涉恶、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强化以案说法,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

3.健全机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机制;构建“定期巡查 + 动态监测”模式,实现非法盗采问题动态清零。

(三)工作要求

1.高位推动抓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认清非法盗采安全风险,统筹推进工作落地。

2.压实责任转作风:克服麻痹松懈,明确任务目标,压实监管责任。

3.强化保障促提升: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发挥群众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盗采氛围。

四、关键词解释

1.全链条打击:不仅打击私挖盗采开采端,同时管住民爆、电力供给、运输、收购、加工、销售上下游各个环节,斩断非法矿产品利益链条。

2.网格化包保:以乡镇、村组划片分区,落实包保人员,实现辖区巡查无死角,压实基层一线排查责任。

3.行刑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非法采矿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无缝衔接。

五、施行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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