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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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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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稿)》)。《管理办法(修订稿)》系对2023年5月17日印发的《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黔西南府办发〔2023〕9号)的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就有关修订情况及内容予以解读。

一、修订《办法(修订稿)》的背景

2025年8月27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5号);9月24日,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上述文件取消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事项,因此我州2023年印发的《黔西南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条款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为确保我州人防工程管理规范性文件与上级文件规定保持一致,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结合我州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际,亟需对原《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质量监管、规范维护管理,为全州人防工程全周期管理提供实操依据,筑牢全州国防战备安全防线。

二、修订依据

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贵州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贵州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文件的通知》(国人防建〔2025〕5号)和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作为修订依据。

三、修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坚持“与上级文件规定一致、贴合实际、精简高效” 原则,共作“删除一条、一款,修改一款、两条”调整,修订后本《管理办法(修订稿)》共七章,条文数量由26条调整为25条。主要内容:

(一)主要结合我州实际,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人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在人防工程项目审批中的职能职责;同时对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进行了规定。

(二)对人防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明确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程序要求和工作流程。

(四)对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报废等进行了明确。

(五)对违反该《管理办法(修订稿)》行为追责问责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出台,加强了我州人防工程的建设使用管理,从人防工程建设前期程序、质量监督到使用维护、报废处置,实现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延长工程使用寿命,保障防护效能,确保战时能快速投入使用,提升城市防空袭能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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