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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在家杀猪,将部分猪肉售卖给邻居,可能违法吗?
发布时间: 2026-05-29 16:57 来源信息: 贵州省公安厅环食药总队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规定,我省实行猪、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猪、牛、羊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屠宰生猪后销售给他人,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且猪肉经检验检疫合格。自宰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直接对外销售,将被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外售卖自宰且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下罚款;对外售卖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未定点宰杀的猪肉,将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根据其价值,不足1万元将处5万-10万元罚款,1万元以上则处价值金额10-20倍罚款。同一批猪肉销售违反多条法律法规,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执行。在自宰猪出售的情形中,还会被有关部门没收猪肉、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与违法所得。 若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售卖猪肉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将被刑事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