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3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主战略主定位,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执行州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财政部门落细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州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全州预算执行情况
汇总全州各级人代会批准的2023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为120.5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87.10亿元。经汇总各县(市)调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91.5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83.12亿元。预算执行中,全州财税部门努力克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着力提升财政收入质量。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1.78亿元(具体分项详见附件),为调整预算的100.21%,比上年决算数减收21.97亿元(下同),下降19.31%。其中:税收收入48.94亿元,增收5.96亿元,增长13.86%;非税收入42.84亿元,减收27.93亿元,下降39.46%。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72.86亿元,置换一般债券收入162.60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5.9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99亿元,调入资金37.71亿元,上年滚存结余28.40亿元,当年财力及债券转贷收入合计619.31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96.03亿元(具体分项详见附件),为调整预算的103.37%,比上年决算数减支0.89亿元,下降0.23%。加上上解省专项支出5.98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59.25亿元,置换一般债券结转3.37亿元,调出资金3.40亿元,当年财力支出、债券还本支出合计568.03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收大于支51.28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的专款43.80亿元后,全州净结余7.48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州政府性基金收入148.3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82%,比上年决算数增收50.82亿元,增长52.1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76亿元,上年结余13.20亿元,置换专项债券收入27.8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38.49亿元,调入资金3.40亿元,当年收入合计235.0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66.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64%,比上年决算数增支48.64亿元,增长41.39%。加上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7.84亿元,调出资金26.7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4亿元,支出合计221.86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13.16亿元,按基金管理政策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7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79%,比上年决算数减收8.37亿元,下降91.53%。加上上年结余0.8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当年收入合计1.6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98%,比上年决算数增支0.13亿元,增长22.86%。加上调出资金0.75亿元,支出合计1.43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0.17亿元,按照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州社保基金当年收入合计78.4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05%(社保基金预算未作调整),比上年决算数减收0.37亿元,下降0.46%。其中: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46.4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84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2.16亿元。社保基金当年支出合计63.1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4.65%,比上年决算数增支0.70亿元,增长1.12%。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2.58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0.57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5.26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为以后年度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提供保障,增强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
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全州2023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1012.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604.1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408.52亿元。全州政府债务余额为893.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541.6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351.87亿元。均未超过核定限额。
(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州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州本级预算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55亿元。经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7.0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69.57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2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8%,比上年决算数减收0.01亿元,下降0.04%。其中,税收收入10.88亿元,增收2.11亿元,增长24.11%;非税收入6.34亿元,减收2.12亿元,下降25.05%。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56.18亿元,调入资金0.2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4亿元,置换一般债券收入1.40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2.72亿元,当年财力及债券转贷收入合计101.32亿元。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9.7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2%,比上年决算数增支10.93亿元,增长18.58%,加上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40亿元,州对下补助支出7.35亿元,上解省级支出0.76亿元,当年支出合计79.24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收大于支22.08亿元,扣除结转到下年的专款17.58亿元,州本级净结余4.50亿元,按照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4.44%,比上年决算数增收0.35亿元,增长29.46%。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41亿元,上年结余4.8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9.31亿元,当年收入合计16.1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2.0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03%,比上年决算数增支7.22亿元,增长149.21%。加上州对下补助支出1.34亿元,支出合计13.40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2.73亿元,按基金管理政策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减收0.06亿元,下降26.61%。加上上年结余0.21亿元,当年收入合计0.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9.24%,比上年决算数25万元增支257万元,增长1028%。加上调出资金0.20亿元,支出合计0.23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0.14亿元,按照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社保基金当年收入合计59.9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82%(社保基金预算未作调整),比上年决算数减收3.85亿元,下降6.04%。其中:保险费收入30.1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7.9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1.88亿元。社保基金当年支出合计48.3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2.98%,比上年决算数减支0.12亿元,下降0.26%。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47.83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0.54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1.57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为以后年度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提供保障,增强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
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州本级2023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97.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35.0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62.75亿元。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97.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35.0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为62.75亿元。均未超过核定限额。
二、2023年落实州人大决议和主要财政工作情况
刚刚过去的2023年,全州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任务,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和财政资金调配,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和市场主体,更好地保障重大战略和基本民生,更好地防范债务风险和运行风险,有力地支持了全州经济运行逐季向好、结构优化、质效提升。
(一)落实纾困政策,支持市场主体。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一系列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降低经营主体税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全州累计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51亿元、减税降费35.44亿元(其中:减税33.87亿元)。二是发挥财政撬动作用。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桥梁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三农”领域,全州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额20.08亿元,累计扶持中小微企业、三农等各类主体9104户;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3472.25万元,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惠及小微企业62家、个人1834人。三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督促采购单位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全州实施政府采购项目627个,完成采购额14.79亿元,节约资金1.48亿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34亿元,占全州政府采购规模的69.91%。
(二)做大财政蛋糕,支持产业发展。一是全力向上争资争项。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政策红利,重点围绕中央提高赤字率、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安排,把争资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项目,加大汇报对接力度,全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全州累计争取到上级资金310.80亿元,超额完成全年争资目标任务。二是助力支持“四化”建设。全州统筹下达资金4.63亿元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通过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工业转型升级、园区高质量发展、能源结构调整。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统筹下达资金11.05亿元支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助推城市扩容提质,完善功能配套,增强人口承载力。统筹下达资金2.14亿元,有力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培育、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统筹下达资金12.38亿元用于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全州10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特色水果产业带、林下产业经济等发展壮大。三是大力推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统筹下达财政衔接资金24.94亿元、东西部协作资金3.57亿元,整合涉农资金15.26亿元,支持脱贫区县特色产业发展、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助力脱贫人口致富增收。筹集就业补助资金2.78亿元,用于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公共服务就业岗位开发等支出。全面落实惠民惠农政策,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28.54亿元,惠及群众240余万人(次)。
(三)加大资金统筹,保障改善民生。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全州民生类重点支出完成297.6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5.2%。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位置,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全州完成教育支出98.86亿元,增长0.6%,实现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目标要求。统筹各级资金5.97亿元,支持兴义一中、笔山书院、加油书院、兴义红星路小学、兴义第十二小学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学需求。下达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补助资金5.04亿元,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积极推进省市(州)共建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完成财政财务事项划转。二是支持卫生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州完成卫生健康支出44.41亿元,增长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提高至每人每年640元,全年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9.03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55亿元。三是兜牢社会保障底线。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8%、15%,全年安排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53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补助等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8元,全年筹集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17亿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45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40元,全年筹集下达优抚对象抚恤、退役安置、优抚生活等补助资金1.63亿元。
(四)树牢底线思维,抓实风险防控。一是着力提升收入质量。强化责任担当,敢于攻坚克难,正确处理“量”与“质”的关系,强化财税部门协同机制和州县联动机制,逐月研判收入形势,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优化提升,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由2022年的62.2%压降到2023年的46.7%,压减15.5个百分点。二是落实一揽子化债措施。州委、州政府将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作为重要工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完善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体制机制,实行党政领导、部门协同、州县联动,全力推动“一揽子”措施落地见效。在国家政策支持和省级大力帮助下,有力缓释存量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推动债务管理逐步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三是防范化解运行风险。深化运用“六防六化”工作方法,加强综合研判分析,制定落实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实时调度、按月通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运行风险的底线,保持全州财政金融信誉持续向好的良好态势。妥善处理化解债务风险和民生支出的关系,防止因处置风险而导致新的风险,严防融资平台风险、金融风险向财政领域传导蔓延。
(五)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平稳运行。一是抓好日常运行监测。通过“制度+技术”手段,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资金支付程序,通过预算指标控制支出,确保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指标控制与资金支付环环相扣、有始有终。细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对违规资金实行事前拦截,全面加强对财政支出的有效监控。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有效遏制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二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黔西南州财政局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试行)》,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等财会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纠治一批违规问题,增强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三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始终把“三保”工作当成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督促县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地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强化资金调度,扎实兜牢“三保”底线。常态化对县级开展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对“三保”保障能力较弱县市给予帮扶,切实帮助市县兜牢“三保”底线,全州完成“三保”支出236.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9.61%,全年未发生“三保”风险事件。
(六)抓实绩效评价,提升资金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构建起预算绩效“1个实施方案+6个配套办法+1个分行业分领域指标体系”的制度框架,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运用等制度,实现绩效工作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覆盖。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入库的先决条件,2023年事前审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522个,预算绩效管理更加规范。以事中监控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对1051个项目进行绩效运行日常监控,及时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通过事后评价问效支出责任,对2个部门整体、5个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累计评价资金1.6亿元,收回存量资金589.26万元,结果运用问责2人,资金管理不断规范,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让“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2023年的财政工作面对经济下行、预期偏弱、消费乏力、债务趋紧等严峻形势,取得上述成绩来之不易。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州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州人大依法监督、州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全州财政自给率低,缺乏稳定可持续的支柱财源支撑,财政运行“紧平衡”状态仍将延续;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等各种刚性需求持续加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还有提升空间;部分地方偿债压力大,债务化解任务艰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制度、从严加强管理、整饬财经秩序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4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
2024年全州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坚持“123456”总体思路,深入实施“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加快建设“康养胜地、人文兴义”,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求,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财力保障,扎实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债务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黔西南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全州收支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综合考虑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州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全州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预期,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汇总各县(市)数据,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94.54亿元安排,比上年执行数增收2.75亿元,增长3.00%。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398.72亿元安排,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支11.62亿元,增长3.00%,鉴于年度内中央、省非固定专项补助下达等因素,实际支出数还将增大。年度中的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政府性基金预算:汇总代编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2.2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收36.09亿元,下降24.3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4.21亿元,上年结余13.16亿元,收入合计129.6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5.3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支60.85亿元,下降36.62%;加上调出资金22.3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4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81亿元,支出合计129.62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代编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收0.46亿元,下降59.3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上年结余0.17亿元,收入合计0.5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5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支0.18亿元,下降26.99%;支出合计0.50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总代编全州社保基金当年收入合计82.1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收3.73亿元,增长4.75%。其中: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48.4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1.43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2.22亿元。社保基金当年支出合计68.3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支5.22亿元,增长8.26%,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7.80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0.56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3.77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
(二)州本级收支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3%安排,为17.74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收0.5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1.53亿元,非税收入6.21亿元。州本级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3.5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支5.00亿元,增长6.37%。
按上述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4亿元,加上上级下达相对固定补助收入52.16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7.5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4亿元,调入资金0.09亿元,预算财力合计91.71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5亿元,州对下补助支出6.81亿元,上解省级支出0.97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0.38亿元,预算支出合计91.71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州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按级次分类情况,本级支出83.5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6.81亿元。按内容分类情况,基本支出安排20.21亿元(其中:部门工资支出17.58亿元,部门运转支出1.31亿元,预留死亡抚恤金0.30亿元,预留退一补一购车经费0.02亿元,预留调资增资及新增人员经费1.00亿元);上级相对固定补助专项安排支出31.70亿元,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等支出;本级可统筹财力及上年结转安排项目支出38.45亿元,主要用于民生资金配套、政府债务付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预备费以及州委州政府确定支持的重大项目。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剔除政策性因素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收0.09亿元,下降5.56%。加上上年结余2.7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79亿元,收入合计5.9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7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支6.10亿元,下降50.54%。支出合计5.97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2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减收0.03亿元,下降22.18%;加上上年结余0.14亿元,收入合计0.2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26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23亿元,增长820.21%;支出合计0.26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社保基金当年收入合计63.03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收3.10亿元,增长5.17%。其中: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31.8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28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1.93亿元。社保基金当年支出合计52.65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支4.28亿元,增长8.85%。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2.12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0.53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0.38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54条规定,预算草案在人代会批准前,为保障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我们预安排了部分基本支出、上年结转经费以及急需安排的民生类项目经费等,预算草案经人代会批准后,我们将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2024年财政主要任务
2024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要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聚焦产业发展,夯实增收基础。最大力度统筹财力落实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支持做强工业、做特农业、做优服务业,着力构建富有黔西南特色、在全省产业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精准掌握上级政策和资金投向,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大力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特别国债、政府债券、“四化”基金,促进园区提质扩容,支持能源、新能源电池及材料、基础材料及加工、特色轻工产业发展,推动工业经济突破发展;支持优化调整“十大特色产业”结构,助推菜心、肉牛、茶叶、水果、薏仁米等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发展山地特色农业产业;发挥财政政策“四两拨千斤”作用,有效利用贷款贴息、政策性金融工具等资金来源渠道,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支持文旅、体旅、商旅、康旅等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夯实万峰林产业长廊和路跑产业发展基础。
(二)支持市场主体,增强经济活力。贯彻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筹集拨付涉企补助资金,持续整治违规涉企收费,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调动民营企业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四化”等产业基金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量、扩面、降息,确保市场主体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2%,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大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三)兜牢“三保”底线,保障改善民生。始终将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三保”在预算编制、支出执行、库款保障中的优先顺序;持续加强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查,督促县(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三保”支出足额纳入预算;强化运行监控和应急处置,严防发生“三保”保障风险。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各级资金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投入,着力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短板;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方式,多措并举稳定企业用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民生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全面落实;落实好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促进群众增收。
(四)树牢底线意识,防范化解风险。用好“六防六化”工作方法,认真落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一揽子”措施,持续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积极抢抓省级出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奖补机制的重大机遇,激发市县发展产业内生动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提升收入质量。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强化项目评审,做好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评估。强化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对苗头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统筹财政资源资产资金,有力保障好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就业创业、安全稳定等“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州之大事”。
(五)强化绩效评价,严肃财经纪律。更加重视绩效评价和绩效评审,强化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延伸评价结果应用深度,把非必要的、使用效益低的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按照“应压尽压、应减尽减”“聚焦重点、应保尽保”原则,注重从预算安排的源头上“拧紧总开关”,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节约更多财力用于保障重大政策落地和民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各位代表,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州人大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州政协的意见建议,担当作为、开拓进取,守正笃行、久久为功,努力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黔西南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财政贡献!
名 词 解 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指中央和省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以及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并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如上级安排的危房改造资金,安全饮水资金等。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及短收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该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部分。
调入、调出资金: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调出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或其他渠道调入和调出的资金。
上解上级支出:反映按规定应上解上级的各项支出,包括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
结余和结转: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它分为滚存结余和净结余,其中滚存结余等于净结余加上结转。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上年滚存结余。净结余:地方财政超收中当年安排不出去,形成结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当年超收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因此目前净结余均为零。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新增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置换债券:指上级财政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签订协议转贷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需按协议按时归还本息。按归还债务资金性质以一般公共预算归还本金的分为置换一般债券收入,以政府性基金归还本金的分为置换专项债券收入;主要特点是利率低,分期还款时限长。主要目的是将政府存量债务中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转化为期限长、利率低的债务,从而减轻地方政府短期债务压力。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民生类重点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9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 指出: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推进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使得要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三保”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三保”是指各级政府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民生政策的各项支出。预算安排中,要坚持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三保”预算足额安排,不留缺口;预算执行中,要坚持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超过两个年度形成的、仍然在账上闲置或沉淀的财政和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
预算管理一体化:指为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借鉴系统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将预算管理全流程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整合完善预算管理流程和规则,并实现业务管理与信息系统紧密结合,达到政府预算、各部门预算、预算全过程、项目全生命周期、预算数据五位一体的规范管理要求。
财会监督:指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对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有效性、政府资金资产安全性、财务管理规范性、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涉及与国家财经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相关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预算绩效管理:指以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预算收入和支出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本质上反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绩效,着重解决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中的低效无效问题,推动政府效能提升,以促进政府透明、责任、高效履职为目的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
零基预算:指不受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准备情况等编制的预算。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