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22年州本级和全州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州本级和全州预算草案的报告
黔西南州2022年州本级和全州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州本级和全州预算草案的报告


州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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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2022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131日在州九届人大次会议第次全体会议上)

州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黔西南州2022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提请州九届人大次会议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执行届人大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收入征管,努力克服收支矛盾,加大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兜住“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全州预算执行情况

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全州预算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9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3.65亿元。经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08.9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77.66亿元。预算执行中,全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沟通,通力合作,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完成全年预期目标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3.75亿元(具体分项详见附件),为调整预算的104.43%,比上年决算数增收0.19亿元(下同),增长0.17%(按照财政部留抵退税因素的同口径测算方法,加上州县级留抵退税7.85亿元同口径完成121.60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收5.96亿元,增长5.15%)。其中:税收收入42.98亿元,减收4.82亿元,下降10.09%;非税收入70.77亿元,增加5.01亿元,增长7.62%。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50.10亿元,置换一般债券收入74.03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5.4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74亿元,调入资金56.07亿元,上年滚存结余31.60亿元,当年财力及债券转贷收入合计539.70亿元。

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96.97亿元(具体分项详见附件),为调整预算的105.12%,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80亿元,增长3.87%。加上上解省专项支出10.78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4.07亿元,调出资金13.79亿元,当年财力支出、债券还本支出合计495.61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收大于支44.09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的专款28.79亿元后,全州净结余15.30亿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州政府性基金收入97.5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5.92亿元,上年结余13.45亿元,置换专项债券收入10.94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34.97亿元,调入资金13.79亿元,当年收入合计176.5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7.51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94亿元,调出资金34.5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3亿元,支出合计164.11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12.47亿元,按基金管理政策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14亿元,上年结余0.4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1亿元,当年收入合计9.5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55亿元,调出资金8.21亿元,支出合计8.76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0.82亿元,按照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全州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39.3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8.66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9.69亿元,当年收入合计77.70亿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9.27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2.78亿元,支出合计62.05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5.65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为以后年度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提供保障,增强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

政府债务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全州2022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732.87亿元,全州政府债务余额为725.14亿元,未超过核定限额。

(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州本级预算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19亿元。经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16.2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58.28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2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6.26%,比上年决算数增收0.25亿元,增长1.45%(按照财政部留抵退税因素的同口径测算方法,加上州本级留抵退税2.74亿元同口径完成19.97亿元,增收2.29亿元,增长12.93%)。其中,税收收入8.76亿元,减收2.09亿元,下降19.24%;非税收入8.47亿元,增收2.34亿元,增长38.10%。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53.58亿元,调入资金3.4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亿元,置换一般债券收入1.89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0.36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0.53亿元,当年财力及债券转贷收入合计92.01亿元。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8.8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3%,比上年决算数增支1.40亿元,增长2.43%,加上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89亿元,州对下补助支出6.10亿元,上解省级支出0.77亿元,当年支出合计67.58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收大于支24.43亿元,扣除结转到下年的专款12.72亿元,州本级净结余11.71亿元,按照规定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86亿元,上年结余3.8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3.00亿元,置换专项债券收入0.60亿元,当年收入合计10.4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84亿元,州对下补助支出0.17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60亿元,支出合计5.61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4.88亿元,按基金管理政策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5万元,上年结余0.30亿元,当年收入合计0.5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万元,调出资金0.30亿元,支出合计0.30亿元收支相抵后,年末结余0.21亿元,按照规定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州本级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26.3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6.97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9.44亿元,当年收入合计62.80亿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45.47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2.75亿元,支出合计48.22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4.58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为以后年度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提供保障,增强社会保险抗风险能力。

政府债务情况: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州本级2022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82.49亿元,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82.48亿元,未超过核定限额。

当前年度决算尚在办理过程中,相关数据会发生部分变化。年度决算待省财政厅批复后,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全州财政部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省委“一二三四”发展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和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入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资金资源资产统筹,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合力攻坚抓保障,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全面加强收入征管。全州各级各部门锚定预期目标不放松,强化财税部门协同机制和州县联动机制,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将税收收入征管落实到重点企业、行业和税种,土地出让收入征管落实到具体地块,非税收入征管落实到具体执收部门,资产资源处置落实到具体标的物,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同口径增长5.15%,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预期目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贯彻实施减税、免税、缓税、退税组合式减税降费支持政策,扎实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全州累计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33.57亿元、各项缓税缓费2.39亿元、“六税两费”减免税费1.36亿元、其他减税降费4.28亿元,“真金白银直达市场主体,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大向上争资力度。针对基本财力不足、财政自给率低等困难,把争取上级支持作为缓解财政困难、增强财力保障的有力抓手,围绕全州重大战略部署和财政堵点、难点问题,横向协调配合、纵向上下联动,加强政策研究,做好问题分析,加大向上汇报和对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250.10亿元,上年增加19.74亿元,增长8.57%,为全州财政总体平稳运行提供财力保障。

(二)统筹兼顾抓核心,保障重点领域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大力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统筹调度和精准安排资金,优先落实三保和重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关键领域、急需环节。全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3.34亿元,压减压缩一般性、非刚性支出2.2亿元,公用经费类支出0.46亿元,统筹用于州委州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方面的支出全力支持“四化”建设。投入资金7.55亿元支持工业倍增行动、中小企业培育、能源结构调整、园区建设及大数据发展,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投入资金11.36亿元,深入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实体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做好“聚人生财”文章,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投入资金13.86亿元,支持茶叶、蔬菜、食用菌、精品水果等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综合发展现代化水平。投入资金1.77亿元,支持旅游品牌打造、市场主体培育、业态升级和服务提升,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投入节能环保资金6.67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支持项目建设。以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为抓手,加大项目谋划力度,积极向上申报资金,支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资金9.57亿元,用于支持155个项目建设;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34.97亿元,用于支持全州13个领域50个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功申报“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新动能基金项目14个,获基金投放21.73亿元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强化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保持投入力度不减,全州投入财政衔接专项资金24.39亿元,整合涉农资金18.20亿元,争取惠州协作资金3.57亿元,为深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安全稳定。支持平安黔西南、法治黔西南建设,全州公共安全支出16.52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7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8.56亿元,支持依法治州、综治维稳、扫黑除恶、隔离戒毒、应急救援、城乡社区治理等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主体责任,用好“六防六化”工作方法,强化资源统筹、政策整合、要素落实,按时足额清偿政府债券利息费用24.88亿元,未发生典型性债务风险舆严肃整饬财经秩序。坚持把严肃财经纪律放在突出位置,让财经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围绕收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6个领域扎实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505个,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行立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建立整改清单,定期调度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有针对性地完善一批规范管理、推进改革、优化机制的政策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坚决革除财经领域的顽瘴痼疾。兜牢“三保”保障底线。始终把三保”作为财政领域重大任务来抓,逐级压实“三保”支出责任,做到预算安排优先、资金拨付优先、库款保障优先、国家标准优先、民生保障优先,强化县(市)库款运行监测,对保障风险较大的县(市)进行实时预警,加大资金调配力度,牢牢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全年完成“三保”支出253.86亿元。

(四)强化统筹抓关键,兜实基本民生保障。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年教育支出达98.23亿元,较上年增长0.75%不断健全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推进学前普惠教育普通高中育人式改革职业教育扩容提质高校“双一流”建设发展安排各级各类学生资助补助资金9.33亿元,统筹用于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方面支出;足额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兜牢社会保障底线。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首位,全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43.64亿元,较上年增长11.02%。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3.5%、15.8%,全年安排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50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补助等发放。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待遇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全州优抚对象抚恤、退役安置、优抚生活补助等支出达1.5亿元;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康复救助、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获得感,全年安排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3676万元;统筹安排各级就业补助资金2.3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州卫生健康支出达44.12亿元,较上年增长11.08%。全州筹集疫情防控资金3.72亿元,支持核酸检测能力提升、隔离点提升改造、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全年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7.28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5亿元,促进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84元,全年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53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升;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全年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8572万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各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发展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部署的开局之年,全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州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州人大、州政协监督指导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全州财源结构单一,缺乏稳定有效的支柱财源支撑,财政自给率低,对上级依赖程度大,基本财力不足的局面仍然难以缓解;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等各种刚性需求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23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

2023年全州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州委“123456”总体思路,用好用活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预算项目库建设,加大上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供财力保障;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扎实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债务风险防范等各项工作,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奋力谱写多彩黔西南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一)全州收支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考虑国家宏观政策更趋积极、经济恢复环境趋好、企业生产逐步恢复等利好因素,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120.57亿元安排,比上年执行数增长6%。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387.10亿元安排,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23.45亿元,增长6.45%。鉴于年度内中央、省非固定专项补助下达等因素,实际支出数还将增大。年度中的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

政府性基金预算:汇总代编全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4.6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15亿元,上年结余12.47亿元,收入合计100.3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8.33亿元,调出资金19.0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92亿元,支出合计100.31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总代编全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94亿元,上年结余0.82亿元,收入合计7.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7亿元,调出资金6.19亿元,支出合计7.76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总代编全州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43.3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0.2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4.04亿元,当年收入合计77.59亿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4.12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2.59亿元,当年支出合计66.71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10.88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

(二)州本级收支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增长6%安排,为18.2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2.82亿元,非税收入5.44亿元。州本级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78.55亿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36亿元,增长24.31%(支出增加的主要是2022年结转资金和2023年提前下达上级专项较上年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按上述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26亿元,加上上级下达相对固定补助收入46.35亿元,上年滚存结余12.7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4亿元,调入资金0.26亿元,预算财力合计86.14亿元。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55亿元,州对下补助支出6.66亿元,上解省级支出0.93亿元,预算支出合计86.14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剔除政策性因素影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70亿元,上年结余4.88亿元,收入合计5.58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8亿元,支出合计5.58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12亿元,上年结余0.21亿元,收入合计0.3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3亿元,调出资金0.20亿元,支出合计0.33亿元,预算收支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州本级社保基金保险费收入27.0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8.02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3.77亿元,当年收入合计58.87亿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49.46亿元,转移性等其他支出2.56亿元,当年支出合计52.02亿元收支相抵后,当年结余6.85亿元,全部转入社保基金积累。

需要报告的是,在将预算草案提请会议审查前,为保障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我们已按照相关规定,预安排了部分基本支出、上年结转经费以及急需安排的民生类项目经费

四、2023年财政主要任务

2023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委“123456”总体思路和要求,紧扣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支持实施“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聚焦“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城市定位,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持续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市场主体发展,全力稳住财源“基本盘”。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涉企惠企支持政策,认真落实普惠金融、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支持民营经济和实体经济发展厚植财税收入增长基础。加大各类财政性资金统筹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首位产业和重点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逐步夯实财源体系建设。

(二)加大向上争资力度,推动重大战略落到实处。紧紧抓住国发〔20222号文件政策窗口期,重点围绕中央提高赤字率、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安排,积极向上争资争项,夯实支持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基础。用好用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大力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基本建设资金和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实施“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支持打响“康养胜地、人文兴义”品牌,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取得更大成效深入推进实施“强中心”行动,认真落实支持兴义市率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保障财政平稳运行。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大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举措,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力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支持文化艺术事业蓬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兜牢兜实三保支出底线,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政策明确的基本民生、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支出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切实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及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不断提高支出效率。充分运用预算合规性审查手段,对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市、新区),督促调整预算保障到位;除应对突发事件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对县市工资发放进行监测,确保按时发放。

(四)加强财会监督管理,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全面分析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对评估认定财政难以承受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化基本民生、涉农补贴等重点领域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县、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加强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坚持把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各类行为,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财政环境。

各位代表,2023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财政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牢记“三个务必,牢记“五个必由之路,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守正笃行、久久为功,为奋力谱写黔西南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财政贡献!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中央和省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现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中央和省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固定数额补助以及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并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如上级安排的危房改造资金,安全饮水资金等。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及短收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该项资金的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部分。

调入、调出资金:指政府财政为平衡某类预算收支,从其他类型预算资金及其他渠道调入调出的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或其他渠道调入和调出的资金。

上解上级支出:反映按规定应上解上级的各项支出,包括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

结余和结转: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它分为滚存结余和净结余,其中滚存结余等于净结余加上结转。结转是指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能下达,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上年滚存结余。净结余:地方财政超收中当年安排不出去,形成结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当年超收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因此目前净结余均为零。

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其中,一般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指省一级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新增债券:指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内,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准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债务而发行的政府债券。分为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

置换债券:指上级财政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签订协议转贷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需按协议按时归还本息。按归还债务资金性质以一般公共预算归还本金的分为置换一般债券收入,以政府性基金归还本金的分为置换专项债券收入;主要特点是利率低,分期还款时限长。主要目的是将政府存量债务中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转化为期限长、利率低的债务,从而减轻地方政府短期债务压力。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民生类重点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9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指由地方政府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该制度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三保”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三保”是指各级政府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民生政策的各项支出。预算安排中,要坚持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三保”预算足额安排,不留缺口预算执行中,要坚持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指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超过两个年度形成的、仍然在账上闲置或沉淀的财政和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采取整合、调整用途或收回重新安排的方式,用于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激活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预算绩效管理:指以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预算收入和支出为对象,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本质上反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绩效,着重解决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中的低效无效问题,推动政府效能提升,以促进政府透明、责任、高效履职为目的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

零基预算:指不受以前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影响,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并结合财力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准备情况等编制的预算。

财会监督:指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对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有效性、政府资金资产安全性、财务管理规范性、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涉及与国家财经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相关的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

黔西南州2022年州本级和全州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州本级和全州预算草案的报告附件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