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黔西南州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黔西南州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人员构成

三、部门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司法局2025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5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六、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黔西南州司法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5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二、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202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五、2025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黔西南州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5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5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细化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细化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七、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八、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九、2025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总表

十一、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2025年州级预算专项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黔西南州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在我州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4)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正式译本。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

(6)负责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7)负责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州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州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州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州司法局。

(8)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9)负责全州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会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11)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呈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

(1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6)管理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17)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黔西南州司法局是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科室20个(办公室(新闻办)、法治调研与督查科、立法科、戒毒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案审查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政府法律顾问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信息技术科(指挥中心)、人事警务培训科、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政治部),下设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黔西南州法律援助中心、黔西南州行政复议应诉服务中心、黔西南州康复矫治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黔西南州司法局总编制数71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30名;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28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41人。

四、部门其他说明:

本单位下属单位中黔西南州公证处、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为独立核算单位,本次公开的预算信息未包含黔西南州公证处、黔西南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单位预算信息。


第二部分 黔西南州司法局2025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2025年部门总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总收支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收入共计376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9.87万元<包括上年结转指标1964.49万元,本年预算安排1805.38万元>[州财预[2025]5号下达的上年结转指标在此体现]、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相应安排部门支出共计3769.87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科目3210.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科目4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1.4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总收入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收入共计3769.87万元<包括上年结转指标1964.49万元,本年预算安排1805.38万元>[州财预[2025]5号下达的上年结转指标在此体现],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三)部门总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部门支出共计376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15万元,占总支出的40.72%;项目支出2234.72万元(其中当年安排项目支出270.23万元,结转指标安排项目支出1964.49万元),占总支出的59.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公共安全支出科目3210.62万元,占总支出的85.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19.4万元,占总支出的11.1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48.41万元,占总支出的1.2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1.44万元,占总支出的2.43%。

(四)部门总收支增减情况说明:本年度收入共计3769.87万元,比上年增加1937.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结转指标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共计3769.87万元,比上年增加1937.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结转指标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76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69.87万元<包括上年结转指标1964.49万元,本年预算安排1805.38万元>[州财预[2025]5号下达的上年结转指标在此体现],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0%),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共计3769.8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科目3210.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科目4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1.4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1937.8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结转指标安排的财政拨款收支。

三、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376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0.72%;项目支出2234.72万元(其中当年安排项目支出270.23万元,结转指标安排项目支出196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9.28%。

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区分:公共安全支出科目321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85.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11.1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4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1.28%;住房保障支出科目9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2.43%。本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与上年相比,增加1937.8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结转指标安排的项目支出。

四、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1535.15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1400.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91.22%;公用经费13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78%。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4.17万元,占人员经费的82.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6.24万元,占人员经费的17.58%。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4.74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公用经费的0%。本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与上年相比,减少28.85万元,主要原因:因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时本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有减少。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2025年共计安排“三公”经费9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比上年增加(减少)0辆。

六、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司法局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2025年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共计安排270.23万元。其中:法治建设工作经费项目3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2.58%;法律援助项专项经费目6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2.94%;日常办案(业务)经费项目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11%;工作业务经费项目7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8.86%;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经费项目48.7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8.03%;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执勤岗位补贴项目16.4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08%;离退休党支部工作补贴项目1.0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4%。

二、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运行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9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四、202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5年初资产总额19701.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51万元,固定资产19562.33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五、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涉及财政资金1805.38万元,其中纳入绩效目标管理项目7个,涉及财政资金270.23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是:1.引导和支持地方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地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水平;2.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开展业务工作办案、业务装备配置等经费支出;3.支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以及普法宣传等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七、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联系人:方  芳                  电话:18185996877



黔西南州司法局

2025年3月10日

(州司法局含上年结转)州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